欢迎访问【高校论文网】合作只是一个起点、服务没有终点!

论文流程 联系我们常见问题

您当前所在位置:

刑事诉讼法上的类推论文

2017-06-19 20:07:00

在刑事诉讼法上,类推解释的运用范围应当取决于其存在理由,而类推解释的存在根据和服务目标应当决定其运用的方向和收放尺度,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刑事诉讼法上的类推。

如果不否认刑事诉讼法是用来规制国家权力、保障国民权利的,那么,对于国家权力而言,应当要求其在法定范围内且依法定方式行使。换言之,权力须得法律明确规定方始存在,禁止旨在突破法律、扩张权力的类推解释。而对于国民权利而言,只要不是法律明文限制和剥夺的,就应理解为权利一向存在。并且,法律规定的权利只是相当于对被列举的权利的强调,而不意味着对未被列举的权利的排除,因而不应禁止以类推解释的方式延伸、拓展国民权利。

对禁止类推解释的反省

禁止类推解释是民主主义和尊重人权的要求。既然法律是民主社会人民意志的体现,就不应允许司法官员通过类推解释法律,绕开立法表决,径行充当立法者,从而集立法权与司法权于一身。同时,“一项刑事法律规范必须明确、清晰地规定所要禁止或约束的事项,以便提供事先警示,防止武断执法”。⑴唯此,才能使国民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而不至于手足无措、动辄得咎,进而真正能够在保护和扩大国民自由的意义上尊重和保障人权。尤其在刑法中,类推解释意味着,“解释者明知刑法没有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但以该行为具有危害性、行为人具有人身危险性等为由,将该行为比照刑法分则的相似条文定罪量刑。换言之,类推解释是指超出了通过解释可以得到的刑法规范规定的内容,因而是制定新的刑法规范的一种方法”。⑵类推解释由于超出了法律文本可能具有的含义,被认为是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因此,在刑法中禁止类推解释,也就是禁止相似法条之间的援引比附,这向来是占主流地位的见解。

然而,类推解释似乎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在刑法理论与实践中一直如影随形。究其原因,作为重要的理论参照,即使刑法已经剔除了类推制度,类推解释也始终没有离开人们的视野。学者普遍认为,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类推解释是被禁止的,但扩大解释是被允许的。由此,类推解释担负起了检视扩大解释妥当性的重任。

相关推荐:

关于诉讼法哲学的索求 

院校诉讼法学的教导改革探析 

论诈害案外人恶意诉讼之程序法规制 

关于刑事立案监督的完善 

简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问题及完善 

广告位招租

咨询QQ:879182359

客服  

高校论文网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