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惑侦查是指警察设置圈套,以实施某种行为有利可图为诱饵,暗示或诱使侦查对象暴露其犯罪意图并实施犯罪行为, 以下就是由精品学习网为您提供的非法诱惑侦查中诱惑行为定性。
待犯罪行为实施时或结果发生后,拘捕被诱惑者。⑴诱惑侦查是毒品犯罪等隐蔽性案件中常用的侦查手段,此类案件没有特定的报案人,没有犯罪现场和被害人,不使用诱惑侦查手段往往难以破案。对犯罪嫌疑人尤其是严重犯罪的嫌疑人,使用具有一定欺骗性的侦查手段,未逾越被普遍认可的国家机关道德责任的界限,具有一定的法律容许性。⑵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将诱惑侦查通过成文法的形式予以肯认。
但诱惑侦查毕竟是非常规的侦查手段,是“一种不得已的恶”,容易引发道德和法律问题。由于受到目标考核、经济利益、立功受奖、职务升迁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警察通过诱惑侦查手段以期完成办案任务的现象比较普遍,少数地方警察炮制假案的情况屡见不鲜。⑶作为一把双刃剑,诱惑侦查行为本身的违法犯罪问题不容忽视。
对于违法诱惑侦查,人们关注的往往是对被引诱者的人权保障及其刑事责任,对于实施违法诱惑侦查的引诱者应负什么责任,我国学术界探讨相对较少。根据刑法规定,诱惑者也有成立犯罪的可能,而且在有的地方也有追究非法诱惑侦查人员刑事责任的个案。⑷但是由于非法的诱惑侦查客观上也具有查缉犯罪的一面,因此,应当在何种情形下追究引诱者的刑事责任,以及以什么罪名追究引诱者的刑事责任,常引发争议。例如,对于非法引诱他人贩卖毒品的公安侦查人员,到底是以毒品犯罪的教唆犯处理,还是以渎职犯罪处理,理论和实务上有不同看法。对于线人的定罪也是如此,是追究其教唆犯罪的刑事责任,还是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抑或是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也可谓意见纷呈。
非法诱惑侦查的界定
相关推荐:
下一篇:刑事诉讼法上的类推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