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被告人代文平由于没能承建张港中学学生公寓楼工程,直接或间接多次向该中学校长程传江威胁耍狠,并索要补偿费3万元。 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怎么看待寻衅滋事罪上的强拿硬要。
9月6日,代文平伙同他人拖两卡车黄沙堵住了张港中学施工工地大门,使张港中学师生出行和基建工地的施工秩序受到很大影响。9月10日凌晨,有人在承包该工程的港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冯团结家门口燃放鞭炮。冯团结怀疑为代文平所为,即找代文平“谈判”。在谈判过程中,代文平代表自己和自己的兄弟向冯团结索要人民币2.5万元。同日,被告人代文平要其弟代文振到港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找冯团结拿走了现金5000元。10月14日,冯团结又为代文平偿还了代文平欠佘心国的借款2万元。
[分歧]:
对于此案的定性,在案件的起诉和审理阶段,都存在较大分歧,主要意见有两种:
第一种意见认为,代文平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主要是因为代文平先是对该中学校长程传江威胁耍狠,并索要补偿费3万元,最终从冯团结手中取得人民币2.5万元,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条件,应认定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第二种意见,代文平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其理由如下:代文平通过强拿硬要,从冯团结手中获取了人民币2.5万元,其主观目的是由于没有搞到工程,自恃在当地有一定势力,代“兄弟们”出头,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和“胆量”,并且由于拖黄沙堵该中学施工工地大门,严重影响了该中学师生的出行和基建工地的施工秩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同时,也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理论,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应认定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怎么看待寻衅滋事罪上的强拿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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