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诉讼法论文1000字。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刑事证人是刑事诉讼的重要参与人,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是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证人能够积极参与诉讼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司法公正。随着我国庭审方式由纠问式向控辩式的转变,证人出庭作证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彰显。2007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其中第32条的规定使证人出庭问题再度成为刑事诉讼的焦点和热点问题。综观我国现阶段证人出庭作证的状况,存在很多问题。首先从立法上看,“在证人是否出庭作证以及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问题上,刑事诉讼法作出了自相矛盾的规定。”①从司法实践来看,证人出庭率较低,书面证言在庭审中畅通无阻。这种状况往往会产生许多弊端:第一,证人不出庭作证,会使庭审中的质证程序流于形式,证人证言往往在法庭上宣读之后就予以认定,使双方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人失去了与证人当庭对质的机会。第二,证人在提供书面证言时,书写的方式和内容一般都比较随意,这样在庭审中法官就得在无法当面调查的情况下,花费大量的精力审查证据的真伪,既降低了审判的效率,也容易使证言失真。第三,证人不出庭作证,会使证言受到外部干扰,有的时候会出现受他方引导作证或作伪证的情况,最后所提供的证言与其所知道的真实情况并不相符,导致证言公信力的降低。
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的首要原因是对作证的后果存在担心。从刑事犯罪的总体发展趋势上看,近些年来,暴力性犯罪、团伙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呈上升趋势,在这些类型的刑事案件中,证人能够出庭作证往往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但是,由于这类刑事案件的性质,很多证人都因为惧怕报复而不愿意出庭作证。另外,很多证人除了对自身及家人安全的考虑,还存在怕麻烦、不负责任、追求报酬等心理,这些心理因素的影响也导致证人出庭率较低。
传统“贱讼”、“畏讼”思想的影响。“根据中国的社会观,‘和’、‘均’、‘安’才是常道,冲突与矛盾则属变道。”②儒家所倡导的“和为贵”的思想影响深远,几千年以来,在人们头脑中已经根深蒂固。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人们也逐渐形成了畏于诉讼、以诉讼为耻的诉讼观念。在刑事案件中,知道案情的人往往认为出庭作证就是被“过堂问审”,被邻居、亲戚知道了,还以为是自己“犯了事”,脸上不光彩,所以对与自己没有很大利害关系的的案件也就明哲保身,不愿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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