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正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性和作用,新刑事诉讼法通过完善的司法程序使这种作用的实现得到了保证。这是一篇对新刑事诉讼法中人权规定的评析,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论文摘要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是我国人大自建国以来对刑事诉讼法进行的第二次修正。这次修正明确将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第二条,这对当前处在转型期的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建设的本质要求,是我国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进一步体现,更是我国司法机关依法有效打击犯罪、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武器。本文在详细分析新刑事诉讼法条文的基础上,重点阐述新刑事诉讼法在尊重和维护人权方面的一些具体特点和要求,以明确新刑事诉讼法在促进刑事诉讼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论文关键词 新刑事诉讼法 人权 法制建设
一、新刑事诉讼法在尊重和维护人权方面体现出的新特点
(一)人权不仅是文化更是现实
我国宪法总纲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不仅是我国制定其它法律法规的基础,更体现了我国是民主的、充分保障和尊重人民权利的国家,这种保障并不只体现在法律文化上,更需要在现实的法律实践中得到保障和尊重。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正进一步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人权的保障和尊重,特别是对被追诉人的人权也给予了必要的尊重和保障。这种尊重与保障与我国宪法尊重和保护人权是相照应的,是在长期的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中得出的,而且是必须实行的法律原则。对人权的尊重自然也包括对被诉人人权的尊重,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一个国家是否是真正的民主和这个国家的法治水平的高下。也只有在保证人权的提前下对被诉人进行审判才能做公正的审判,才能避免错案甚至是冤案的发生。正如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所说:“如果说刑法是犯罪人权利的大宪章,那么刑事诉讼法则可以被看作是被告人的大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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