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朋友们,关于“道德个体与契约个体研究”是由精品学习网论文频道小编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论文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赖功欧(1954—),男,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哲学所所长、研究员,南昌大学哲学系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哲学。(江西南昌330077)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人文演进’观绎论”(项目编号:06BZX040)的阶段性成果。
近年来,“儒家与自由主义”这一话题,不断被人们提起,就连互联网上对此也争辩不止。2001年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的《儒家与自由主义》一书,似为这一讨论的起始,而事实上,西方汉学家及研究中国思想的学者们,在20世纪后期便已涉入这一话题,如狄百瑞的《儒家与自由主义传统》、郝大维、安乐哲的《先贤的民主:杜威、孔子与中国的民主之希望》等便是代表之作。江苏人民出版社于近年出版的“海外中国研究丛书”,以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海外中国哲学丛书”等,显示了海内外学者的共同关注姿态。本文偏重于考察西方中国思想史学者的中西比较思路。
显然,把“儒家与自由主义”当作一个学术话题时,我们首先要问:这一话题源于什么问题?其学术意义何在?笔者认为:首先,这一话题的引出不仅与现代性问题密切相关,也与当今国际学界“社群主义”思潮的兴起、西方学界对新自由主义的种种反思关系密切;其次,这一话题与当代全球发展的前景,以及儒家学说是否对此存有真正的价值密切相关。故这一话题的论域之广、跨度之深、学术意义之重大,已远非宏观地对中西思想作一比较即可了事,必须深入到中西传统思想中挖掘其具体理念及思维取向,才能真正透视其深层内涵。这里学理的探究比价值的展望更为重要,原因在于弄清楚了前者而入其堂奥,我们才有价值取向上的依据。基于此,与其大而无当地在泛泛层面上讨论这一话题,不如将其引至更为基本而切近的范畴,即深入中西传统思想中去比较二者是如何思考“个体”并置定个体的。这是一个有内涵的切入点。
儒家“关系式个体”立基于性善理念的正面价值,其所对应的个体进路及方法为“修身”,其目标取向为整体和谐。西方“原子式个体”则立基于人性的负面价值,故其所对应的路径为“契约”方式(这一方式有着人与人之间的最低相容度的内涵),其目标取向则为个体的独立自由、正义平等。基于此,我们可将前者概括为“道德个体”,将后者概括为“契约个体”。
一、起点:“关系中”个体与“原子式”个体
在儒家的理念中,个体在根本上是由关系构成的,也可以说,个体是被关系所建构的。《大学》中的“个体→家→国→天下”,虽以个体的自然关系为起点,然而在价值取向上,却建构了逐级而升的家、国、天下一体的终极目标。因而,个体功能的发挥,必须置于这一关系构架之中才有可能。早期儒家确立的“礼”,即是维系这一身份关系构架以使其实现有效性的制度。所以,个体与家、国是内在地以价值系统中的关系逻辑联结起来的。孟旦通过对儒家伦理学说的深究,作出了基本判断:
儒学中的三条教诲是任何关心伦理学的人都应该学习的。第一,个人所承担的角色关系,例如,夫-妻,父-子,兄-弟等,乃是他的身份的一部分。我们的某些道德责任涉及这些关系。所以,伦理学不但要处理个体,而且要处理居于其紧密联系者之关系中的个体。第二,情感紧紧地联系着我们的认知和动机。任何忽视情感(包括家庭情感)的伦理学都将被看做是不切实际的、自我异化的。第三,仁爱,或利他主义缘起于家庭,它必须在家庭中得到培育。(P225—226)
这里,孟旦十分到位地将儒家个人所承担的角色关系,定义为个体“身份的一部分”。显然,这一思维用的是关系逻辑,而非原子逻辑。需要着重说明的是,儒家的这种关系逻辑首先是源于家庭的;孟旦尤其关注到在这一关系逻辑中“情感紧紧地联系着我们的认知和动机”。尽管孟旦在此没有说到“朋友”一伦,但他着重提示到:对儒家而言,个体角色在家庭中的关系是多么重要。事实上,一个不能“修身”“齐家”者,无论如何是没有“治国”的品格资质的。着名西方学者芬格莱特在解读《论语》这一儒家经典时,洞察到:“在《论语》中,有关个体的概念,既不意味着人性的终极单位,也不是人的价值和尊严的终极依据。……而且,孔子在这一章中每次使用所强调的,都不是具有终极或一般化意义的‘己’,而是应当修(己)以培养某些具体特质的观念,也即尊重他人(敬)、关心他人的安乐(安人)等等。”(P90—91)芬格莱特已洞见这里的“己”,并非西方意义上的那种意味人性终极单位的自由个体,也非一般独立意义上的个体,而是要以某种透过“他人”的道德关系方式才能显现出来的。诚如郝大维、安乐哲所言:“不同角色和关系的展现使得人给予别人一份尊重,同时自己也得到一份尊重。”(P91)在礼的外在形式中贯注“仁”的实质性内容,对他人持出自内心的敬重,这就是孔子对人与人之间的角色及关系能最大限度地保持和谐的深层理解。
相关推荐:
下一篇:人与文化的本质性关联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