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提出这样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似乎已经没有任何学术意义了。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马克思从黑格尔继承的理论。
因为马克思的哲学是德国古典哲学的继承者,马克思本人公开承认自己是黑格尔的“学生”,马克思拯救了黑格尔辩证法中的“合理内核”。对这些说法,一个世纪以来人们已经作了汗牛充栋的研究和探讨,基本上没有什么异议。一切都是有据可查,有案可稽。大体说来,人们公认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继承主要就是在辩证法方面,即把黑格尔头足倒立的唯心主义辩证法颠倒过来,使之立足于唯物主义的基础上。这种说法当然没有错。本文重提这一问题,不是要否定这一结论,而是要将它的真实意义阐明出来,去掉一些表面化的理解,这些理解往往并不是马克思本人的意思,而是后人强加于他的。而要达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真实内涵进行一番重新考察,这一考察势必涉及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因为在马克思看来,《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①。笔者在拙着《思辨的张力》中,已经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深层结构和隐秘含义作了比较全面的系统揭示,此处不再赘述。本文所要强调指出的是,以往人们研究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和改造方面比较多,而相对忽略了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继承方面,即使谈到这个方面,也只限于一些外在的公式,而未能深入到实质的理解。
首先一个问题是,马克思在黑格尔辩证法中继承了什么?
马克思说
因此,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失去对象,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因而,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②
这段话长期以来人们无法解读。按照流行的理解,辩证法所讲的“三大规律”(量变质变、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既是客观世界本身的规律,也是人们把握客观世界的一套方法论,但无论如何,与“人的自我产生”和“劳动”似乎都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再者,“否定性的辩证法”是什么意思?它与“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又是什么关系?马克思从黑格尔辩证法中所吸收的“合理内核”是否可以简单地归结为“否定性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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