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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范畴在思想政治教育学中的特征及其作用

2017-06-13 21:29:00

摘要:精品学习网为您整理了思想政治教育论文—浅析范畴在思想政治教育学中的特征及其作用,希望和您一起探讨!

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进程中,范畴问题一度曾引起过学界的重视,涌现出一批研究文献,论述了不少范畴,甚至有学者对范畴做出了比较系统而富有启迪的研究,如对范畴进行分类,分析范畴的功能、具体范畴的作用等等。[1]但从总体上看,这些年来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研究还是比较薄弱的,本文选择范畴作用问题进行研究,旨在引起学界的重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基础理论研究。

一、范畴的含义与特性

1.范畴的含义。范畴一般是指某一学科的最高概念或最基本的概念,它是人的思维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相互关系和活动状况的概括反映和抽象表现。任何学科都有自己的范畴,如经济学中的价值、商品,政治学中的权力、人民,法学中的权利、义务,伦理学中的善、恶,哲学中的物质与意识、偶然性与必然性、现象与本质、内容与形式等。在所有学科范畴中,哲学范畴又是属于最基本、最普遍、可适用于任何事物的基本范畴。

一般认为,范畴是人们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概括出来的成果,又反过来成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工具。这其中包括与范畴密切相连的概念。范畴与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就两者的联系看,两者都是作为人们的认识工具和思维反映形式而存在,正如列宁所指出的那样:“自然界在人的认识中的反映形式,这种形式就是概念、规律、范畴等等。”[2](P153)并且两者在形态上都主要以一定的符号(其中主要是词语)表现出来。从区别来看,两者概括事物的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程度与范围有差别,范畴通常涵盖面更广,概括性更强,抽象性更高,它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表征着同类事物中最大的分类或最宽泛领域的边界。而概念与范畴相比,反映了同类事物内部的分属关系或丰富具体的那些属性。我们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把范畴称之为元概念,即它是最本质、最元初、不可再运用其他反映形式来定义它,但却可以运用它来定义其他概念的那样一些基本概念。当然两者的区别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范畴是基本概念或也可称为大概念,而有些大、中概念也可以称为小范畴。

2.范畴的主要特性。范畴有一系列特性,这些特性已受到人们的关注及研究,如已有学者指出了范畴具有的客观性、流动性、抽象性等;[3](P187—193)还有学者在此基础上提出发展性等,[4](P63—65)这些研究无疑有很大的启发性。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实际上,特性有时候并不特指某种独立的属性,而是反映着某种关系,昭示着人们应该善于正确处理一些重大的普遍联系。在这样的视域下,我们试图阐述范畴的下列关系性特性,这些特性主要是:范畴的客观性与主观性、范畴的独特性与普适性、范畴的抽象性与具体性、范畴的涵盖性与精到性等。

第一,范畴的客观性与主观性。毫无疑问,范畴具有客观性,这是由于作为人脑反映客观外界的思维成果和认识工具,它所反映的内容总是客观的,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5](P72)具体来说,这种人脑所反映的对象无论是自然界、人类及其活动,甚至包括人的精神活动,都具有客观性特征。这里讲到人们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活动的反映内容具有客观性,大家很容易理解,但要说到对人的精神世界的认识与反映也具有客观性,可能就会有一定异议:怎么对主观性的东西进行反映的成果本身却具有了客观性的属性?其实,即便是对个体来说是属于自主活动的心理——精神现象,从表面看来似乎是属于主观性的东西,但它们一旦超越个体意识的领域而进入群体意识的界域,就具有客观性的特征。正如黑格尔所说的主观精神与客观精神的关系那样,主观精神主要是讲个人的精神,并且只是就个人的意识状态来讲的精神,这种精神还没有外化出来,进一步表现为社会的意识状态,转化为社会法律、社会道德、社会伦理、风俗、政治制度等,而客观精神主要指整个社会的意识状态,道德、风俗、国家制度等。这种主观精神转变为客观精神的状况,可以在我们的经验世界中找到大量的佐证。例如,在我们的社会中,20世纪60年代雷锋同志的思想认识、意志品质最初是通过他的主观活动而表现出来的,这种状态可以称之为“主观精神”现象,但后来他的思想得到社会确认并成为人们赞颂和传扬的对象时,这种主观精神就变成了客观精神,变成了社会客观存在的某种时代精神遗产,就可以受到人们的主观敬仰和主动传承。于是,对这一精神现象进行反映的相关概念或范畴自然也就具有了客观性的特征。因此,范畴的客观性是不容置疑的。

同时我们又必须看到,范畴作为人们的一种认识工具,它的使用状况也不可避免具有某种主观性。不难看到,作为思维产物与认识工具的范畴,总是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表现出来,这些方式基本上是包括文字、词语与图形等所构成的一整套符号系统。人们在不同的情况下,对这些表达着客观内容的各种符号的选择和实际运用,常常带有主观的属性,即人们可以使用不同的符号系统来表达同一内容的东西,也可能运用统一符号表征着不同的内容,仿佛人的姓名就是一个符号,生命过程中可能改名、假名、匿名、用笔名、用外文名等等,这种改动本身具有主观性,但永远改变不了其名虽多、其人不变的客观性。因此,范畴就具有客观性与主观性相统一的属性。当形式与内容相一致时,这种形式可以变得十分重要,但当形式仅仅成为一种纯粹外在的面具时,它的使用就可以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形式毕竟可以因人而异且丰富多彩,如人们可以称谓“雷锋精神”,也可以称谓“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还可以称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尽管这些不同的词语所涵盖的内容有宽窄深浅之分,但其实质应该是相同或相似的。范畴的主观性昭示我们需要注意范畴或概念使用的准确性与恰当性,但又不能太教条主义,要注意应变性。我们需要特别指出,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些学者根据自己的兴致和价值偏好而随意设置一些概念或词语,并且将它们反复使用甚至不断移植到新的领域中复制运用,以期形成一种众说纷

纭的语境而使这些概念或语词在人们心目中形成使用定势或约定俗成,从而成为研判新的活动样式或新事物的分类标准和鉴定模式,并且力图将这些状况变成既成事实。这种单凭人们的词语创造和词语操作就可以建构出新的概念甚至新的理论的“炒作”现象,正是人们需要特别警惕的对象之一,它是范畴的主观性被任意放大的一种表现。

第二,范畴的独特性与普适性。一般来说,范畴作为某一学科反映某一独特研究对象或某一事物本质和活动规律的基本概念,具有鲜明独特性,这种独特性主要是指某一范畴最起始时总是属于该学科所独有,并且只有这种范畴才能充分反映某类事物的本质属性和运作规律,也只有这种范畴能够标志着该学科的确立,甚至正是通过这种独特的范畴才使得人们有理由对该学科加以确认和赞同。同时我们又要看到,学科范畴又具有相对意义的普适性,即一定范畴不仅在某一学科领域中通行,而且可能被人们扩展或迁移到其他学科领域加以运用。在这种情况下,这一范畴不仅依然保持原来的词义,而且又在新的学科领域中获得了新的语义,这会使得这种范畴的普适范围不断扩大。如“公平竞争”最初出现在体育竞赛领域中,而如今则已扩展到人类活动的诸多领域;“社会化”最初是社会学的重要范畴,后来被运用到政治学领域,衍生出“政治社会化”的基本概念。还有一些学科的范畴,如哲学范畴,从起始阶段就具有广泛普适的属性,其超越一切学科领域的特征早已为人所共知。当然也可能有一些学科的范畴会始终固守自己的“疆界”,不会轻易去反映或解释其他领域的事物本质或活动规律,同时也不会轻易被其他学科所移植运用,一旦发生这种现象,就会使人感到不伦不类。

第三,范畴的抽象性与具体性。范畴作为概括和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及事物之间普遍的本质联系的思维形式和思维工具,具有抽象性的特征,即具有从无数的直接性、多样性、对立面双方又对立又统一的具象中概括、提炼和抽象出一定共同性与普遍性的属性。这种抽象最初的表现就是运用语言。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5](P181)在语言中,人们必须要用一定的范畴、概念等工具,但这些工具对事物本质及其相互间的本质联系的反映程度、抽象程度和概括事物的范围有相当的区别,它们并不处于同一思维层次和认识阶段,因此,范畴又被人根据其抽象性、概括性的程度不同而区分为基本范畴、重要范畴和具体范畴,或高层次范畴、中层次范畴和低层次范畴等。[3](P181—182)同时,真理从来就是具体的,它是能够通过一系列的范畴和概念加以表达的,由于范畴就是一个由不同层次、不同表现形态、不同作用的概念构成的体系,具有抽象性与具体性相统一的特征,因此它也能够完成真理展开的内在要求和现实任务,真理的具体性与范畴的具体性是一致的。关于范畴又抽象又具体的思想,其实在亚里士多德身上已有体现,他所提出的十个范畴中,最根本的范畴就一个,即“实体”,其他九个范畴实际上都是从不同方面来说明或展开这个“实体”的,因此,相对而言,“实体”这一范畴最抽象,而其他范畴则比较具体,至于其他用来说明这九个范畴的更小的范畴,则表现得更具体。

第四,范畴的涵盖性与精到性。范畴的涵盖性主要指一些学科的基本范畴之内涵。由于其所涵盖的领域十分广大而使其边界变得相对比较模糊,用现行话语来说就是范畴具有对质性的界定功能,而同一范畴不可能在量的界定上具有精确的功能体现。这种主要对事物范围、涉及领域及其质性判定的功能,反映出人们运用一定范畴认识事物本质、把握事物变化发展趋势的某种内在需求。同时又要看到,人们认识事物又有明确精准的需求,因此,范畴同时又需要具有精到性,它是指人们通过范畴能精确而细致地把握事物的本质及其活动规律,廓清事物之间的种差,把握事物发展程度的一种特征。这也就是人们研判事物既需要有质的范畴,又需要有量的范畴的缘故。范畴的运用必须具有贴切与精准性,使人感到恰如其分,无过而无不及,才能使人们更好地认识事物。为了达到这种目标,人们就会将一定数量的同类范畴建构成一个体系,它由一系列基本范畴、主要范畴、小范畴(即大概念)、小概念所组成。并且这种范畴体系成为一个等级系列。

范畴在形态上的表现究竟是单个的还是成对的,也是人们所关心的问题。由于人们都是在比较鉴别的过程中认识事物,何况任何事物都包含着内在矛盾,对这种矛盾状况的正确反映也需要至少有矛盾两方面的特征,所以范畴通常都表现为成对的形态。就哲学范畴来看,就有诸如物质与意识、偶然性与必然性,内容与形式、现象与本质、真理与谬误等。也有一些学科的基本范畴从表面看似乎是单个的,如社会学领域中的“社会化”,但实际上“社会化”总是暗含着“个性化”的对立面,或者说社会化就是“去个性化”,社会化与个性化两者之间的矛盾是不言而喻的。因此,社会化这一范畴实际上就是反映着两者对立统一的无数复杂关系的一种认识成果与认识工具。

范畴究竟是主要出于对价值作出若干规定而逐步形成的,还是处于对经验进行描述而逐步形成的?这里实际上反映出范畴内部价值与事实两者的矛盾性。至于一个学科的范畴究竟是反映了这一学科所表征事物活动的基本规律,还是反映着学科的基本问题,还是两者兼而有之?都是值得深入讨论的问题。

值得指出的是,范畴形成不是一个纯主观的过程,当然也不是纯自发而成的客观结果,而是主客观统一的产物。考虑到以上特性,我们在确定思想政治教育学的范畴时,必须遵守必要的规则,必须慎重周全。

二、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的主要作用

思想政治教育学的范畴,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基本概念。它是人们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基础上,对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思想与行为活动的本质方面以及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带有规律性的关系特征的认识及其概括出来的成果,它们反过来又成为人们进一步认识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属性、特征以及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特性的工具。随着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的发展,人们的认识不断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学的范畴的数量会不断增加,内容不断丰富,并且概括愈加精确,结构也更加严密。

思想政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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