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整理了股息所得税改革的国际经验论文,希望大家认真阅读,相信对大家能有帮助!
中国证券市场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快速。随着证券市场的持续发展,无论是从市场规范角度还是从增加税收的角度,证券税制都变得非常重要。在现行税制中,印花税等证券流转环节税种的税率已经大幅下降,所以完善证券税收制度更应该立足于证券所得环节的税种,这是由众多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总结得出的结论。英、美、德等国拥有发达的资本市场,并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券市场税收制度。而对证券投资所得税中最有争议的股息所得税的改革,一直是发达国家投资所得税制度改革的重点。英、美、德等国的股息所得税改革过程中,体现了其在保证公平基础上突出效率的改革思路,综合了一些计税方法并结合成本较低的课税技术手段来解决股息经济性重复征税的问题。
我国虽然尚未开征资本利得税或者证券交易所得税,但是在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个人所得税法》中都明确规定,对企业及个人所获取的股息、利息、红利全部计入所得收入当中,统一征收所得税。虽然从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但是对于股息所得税的重复征税现象一直很严重,没有任何改革和优化的设计。股息重复征税已经给上市公司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严重影响了我国资本市场股票筹资的经济效率。因此,结合我国现阶段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要求,借鉴发达国家股息所得税的改革经验,对于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特别是健全证券所得税制度以及保障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国际上股息所得税制度概况
股息征税通常分为法人征税和个人征税。公司收到的股息一般纳入公司所得,征收统一的公司所得税;股份公司相互之间可以采用扣除法、抵免法等方法来免除已缴纳的公司所得税,从而缓解重复征税。个人拿到的股息,主要用以下方法来处理:①古典制所得税。古典税制又可以分成两种:第一,纯粹古典制,美国是最典型的代表;第二,修正的古典制,它对个人获得的股息不归入综合所得征收个税,而是划定单独的低税率。2003年美国税制改革后实施修正古典制,目前这种制度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欢迎。②所得税一体化制。具体实施又分为两个层面:首先,从公司层面入手,实行股息扣除法,即公司可以在纳税前扣除部分股息,捷克曾采用此制度;或实行分辟税率法,即对公司分配的未分配利润和股息实行不同的税率,通常股息更低,以此来减轻重复征税,德国曾长期采用此方法。其次,从股东层面入手,实行归集抵免法或股息免除法来缓减重复征税。归集抵免规定股息已经缴纳公司所得税的全部或部分可以抵免个人所得税,采用这种方法的国家有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等。采用免除法的卢森堡规定可以扣除50%股息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希腊允许个人所得税从股息中全部扣除。据此,本文从上述股息处理的方法中选择最具有代表性的英国﹑美国和德国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3英美德股息所得税的理论基础及特点
美国、英国和德国的税收法律基于不同的法人学说理论,这导致它们采用的股息所得税制度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其股息所得税制度也并非严格遵循法人实体说或法人虚拟说而建立,而是体现在对税法理念的灵活运用当中,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其股息所得税改革的不断进步。
(1)美国实行法人实体说。即理论上应该按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分别全额征税,但实际上美国证券税法却规定公司收到从被投资公司所获得的股息后,可以从公司的应纳税所得中扣除70%以上,甚至全部扣除。这说明美国所施行的证券税制也承认会造成重复征税,所以才会采取措施纠正这一不合理之处。而采取公司之间的股息用扣除法处理,则是体现了对法人实体说的灵活运用。目前关于法人实体说又有了进一步改进,即考虑给予个税的扣除。这是因为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也存在着重复征税,2003年的股息税改革法案便是由此而出台。
(2)英国承认法人虚拟说。如果严格参照此理论,应该规定公司像合伙企业那样,将税前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后,按个税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无须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实际操作中英国政府认为,要想实施完全溯源型的所得税制度难度太大,很可能阻碍现代公司经济的发展,所以规定合伙企业可视为导管型实体,只需缴纳个税;但公司毕竟是需要纳税的实体,所以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此举符合税法便利征收的原则,也是对法人虚拟说的灵活运用。当然,最终产生的股息重复征税问题,也可以运用一体化征收措施来解决,这并没有违背法人虚拟、自然人是权利义务主体的法学精神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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