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也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经济杠杆。这里是一篇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个人所得税收入在财政收入总额中的比重也在逐年上升,已成为一个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税种,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个收收入呈现出新的特点,逐渐暴露出个人所得税税制建设中的一些不足,现就如何改进这些不足,深化税制改革作如下探讨。
个人所得税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 起征点设置相对具有一定的不公平性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2000元,即只要收入超过2000元就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近年来我国物价水平飞速上涨,个人收入水平也大幅度提高,在大部分地区2000元的收入已属于中低收入,所以2000元的起征点已不符合我国的国情,无法体现调节高收入人群收入分配的目的。同时在设置起征点时没能没能充分考虑地区物价水平、家庭总收入、个人负担等具体情况,对应纳税所得额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公平原则,如同样4000元的月收入在上海、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属于低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开支,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如陕西、湖北等地等却属于高收入,但这却需要负担同样的纳税义务,无法体现公平纳税的原则。
2、纳税环节造成有的不公平性
目前由于地税部门人手不足,个人所得税主要采取的是源头扣缴和自主申报的方式征收,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逐渐呈现多元化趋势,但同时个人收入来源又具有隐蔽性和多样性,加上扣缴义务人法制意识不强,不能很好地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税款的流失,但作为工资薪金收入相对比较公开、透明,扣缴比较规范,这就导致收入来源多、收入水平高的人相对少承担纳税义务,而收入来源单一,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多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有专家称:个税已沦为工资税 恶化收入差距,违背了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分收分配的初衷。
3、税源流失现象严重
目前公民纳税意识还相对比较淡薄,加上个人所得税法虽然原则性强,但可操作性不够,加上征管方式不到位,极易引发税源流失,如个人劳务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所得等十多种收入均为个人所得税纳税范围,但由于应税收入范围广,种类太繁杂,加大了税务部门的征管难度和征收成本,且难以征管,加上我国目前收入来源多元化格局已形成,但金融服务相对滞后,现金结算条例执行尚不到位,现金交易频繁,形成了大量的隐性收入、灰色收入,无法实施有效征管,造成税源流失。
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发展速度一直较快,随着课征范围的扩大,目前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已占我国总人口的10%左右,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最具潜力、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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