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和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福建省税收收入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有提升的空间。
2009年5月,《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时隔不到两年,国家发改委又于2011年4月全文公布《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这对于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此背景下,本文就如何理顺税收和经济增长的关系、保持税收增长和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进行了一番探讨。
1 实证研究
1.1 经济增长和税收存在Granger因果关系
本文试图通过选取变量构建经济增长与税收之间的回归模型,通过分析两者之间的Granger因果关系来验证经济增长对税收增长的决定作用。
(1)选择变量。本文所选择的变量分别是福建省地区生产总值GDP和税收收入TAX。变量的原始数据GDP和TAX均来源于福建省统计局网站统计年鉴,时间区间为1995—2009。
(2)单位根检验。不存在协整关系的非平稳变量不能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因此,首先判断所选取的时间序列数据是否平稳性,对GDP和TAX进行单位根检验。由表一可知GDP和TAX均为非平稳时间序列,因此在对这一组变量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之前要进一步判断这两者是否存在协整关系。
注:检验形式(c,t,m)中c、t、m分别代表ADF检验中包含的常数项、时间趋势项和滞后阶数,0代表不包含,D2代表进行二次差分;时间序列平稳均是在临界值为5%时的结论。
(3)协整检验。因为对双变量模型进行协整检验要求两个变量具有相同的单整阶数。从上述单位根检验的结果中,我们已经得出GDP和TAX都是二阶单整序列的结论。因此,笔者将运用E—G两步法对其进行协整关系检验。第一步,构建估计方程。首先运用OLS法估计协整向量GDP和TAX,可得如下方程:
从R?2值可知样本回归线对样本观测拟合得较好。第二步,对残差进行单位根检验。由上可知,残差Et=TAX-0.062GDP,对Et进行单位根检验,如表二所示,可知Et具有平稳性,因此GDP和TAX存在协整关系,可以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4)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对GDP和TAX分别作滞后1阶和2阶的格兰杰因果检验,取置信水平a为0.01,如表三所示,可得结论:经济增长是税收的Granger原因,而税收不是经济增长的Granger原因。也就是说,若加上GDP的滞后变量对TAX的预测精度存在显著性改善,换句话说,前一期的经济总量对后一期的税收收入存在显著影响。经济总量的变化能够引起相应的税收收入的变化从而论证了经济增长决定税收收入的结论。
1.2 税收对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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