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转型问题,从基本国情出发,解放思想,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的方法。
目前,我国经济已到了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关键阶段。一方面,随着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以及资产重组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要求现行增值税制应该适时地继续完善。另一方面,受全球金融危机和国内下岗人员继续增多的影响,要做到扩大内需,保证经济增长速度,势必要增加政府投资支出,这又从财政上制约着增值税制改革的力度。因此,在本课题的调研过程中,对于有关问题应该怎么改,难免出现各种不同的观点。我们力求按照党的十七大的精神,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从基本国情出发,解放思想,尽可能把本课题完成得更好一些。
1 现状
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全面推行增值税以来,已有好多年了。对于这个税种,大多数人都给予肯定,同时也认为需要在近年来实践的基础上继续加以完善。也有一部分人认为,1994年如此大面积推行增值税,显得过于急促了。步子也稍大,否则,效果可能会更好。还有极少数人则认为,在我国推行增值税弊多利少,回到过去多环节全额课征的流转税上去,并没有什么不好。我们认为,尽管对这个新税种多数人表示赞同,但是,对于不同意见,也应认真加以分析。
从我国推行增值税的实践来看,亦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首先反映在经济上,由于基本消除了传统流转税重复征税的弊端,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资产重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适应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现在看来,如果当时我们不改征增值税,则今天矛盾发展的尖锐程度,势将远远超过80年代市场经济开始孕育时所反映出来的情况。其次反映在财政上,由于增值税的税基与GDP的联系比较紧密,随着GDP的增长,这几年增值税收入相应增长较快。再加征收上的链条机制,不仅纠正了过去的任意减免税和承包所造成的税收大量流失,而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也有助于堵塞偷逃税的漏洞。这里,有个问题需要澄清。那就是在增值税推行期间,反映最为突出的是纳税人利用增值税扣税机制,通过伪造、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款的问题。这个问题,绝非如有些人所说,是由增值税税制本身所带来的。因为在过去按照销售全额课征流转税的年代里,纳税人利用销货发票,搞销货不开票、大票小开(即大头小尾)和“飞过海”(进销不入账)进行偷税的,也同样比比皆是。而今天增值税的扣税机制将销售方的销项税与购货方的进项税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起来,勾稽关系严密,从而可以使客观上原来就存在的偷骗税更加充分地被暴露出来。所以,这并非增值税造成了偷骗税,恰恰相反,是增值税能够揭露偷骗税,从而促使通过强化征管加以堵塞。从这个意义上说,应该是件好事。现在需要研究的,乃是如何按照增值税这个新税种本身的特点去完善征管方法和手段,而不能仍旧沿用老的管理传统流转税的方法来管理今天的增值税。我国全面推行增值税以来,也暴露出现行税制的一些矛盾,影响了它的功能进一步充分发挥。一是现行增值税制尚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复征税现象。表现在购进固定资产中所含的已征税款不准扣除,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源开发型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同国家产业政策的矛盾越来越尖锐。二是由于增值税的覆盖面没有包括全部流通领域,致使企业购入劳务、接受服务的支出中所含的已征税款,除加工、修理修配外也得不到抵扣(运费已做政策性处理)。三是由于减免税(包括先征后返等)项目过多以及行政干预,现行增值税的法定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过大,在公平税负、出口退税等方面都有负面影响。此外,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过于依赖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带来一些问题。 2 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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