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 历史 目标,这是基于马克思主义总体观念而在社会主义实践中的又一项伟大创新工程。 以下就是由小编为您提供的从和谐社会构建中解读税收的职能。
国内学术理论界的研究成果表明,“和谐社会”这一概念尚没有统一定义,但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 科学 内涵存在诸多共识:首先,经济层面的和谐是在国民经济健康快速 发展 、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生活的相对安康;其次,社会层面理解的和谐社会是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比较合理,能够保证社会基本公平和正义,绝大多数人能够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收益,具有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第三, 政治 层面理解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比较健全、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完善的社会,是政通人和、稳定有序并且充满活力的开放社会;第四,法制层面理解的和谐社会是法制健全、社会秩序良好和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是政府依法治国、组织和个人依法行事、社会关系依法调节、人们和谐相处的社会;第五,文化层面理解的和谐社会是社会团结、文化繁荣、诚信友爱、道德风气良好、人们心情舒畅、社会各方面能够形成基本价值认同的社会;最后,生态意义上的和谐社会是人与人之间、人与 自然 之间能够和谐相处的社会。
那么,和谐视角下的税收角色与税收职能是怎样的呢?
税收职能是税收本身所具有的满足国家需要的能力。税收分配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税收的本质是以国家为主题的分配关系,所以,税收具有哪些职能是由国家的职能决定的,税收职能必然体现着国家行使其职能的需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国家应从经济、社会、政治、法制、文化等各个层面来建设,因此,和谐社会中国家的基本职能应包括政治职能、社会职能和经济职能等三方面。国家的政治职能是维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维护 法律 的实施和社会秩序的安定,保障国家的安全。因而,国家要通过税收分配集中一部分社会产品,以满足国防、公安、法律和行政管理等支出的需要。国家的社会职能在于缓和社会矛盾,谋求社会安定和增进社会福利。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利益协调是其核心性的问题。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人的利益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为本质的关系,社会的矛盾和冲突主要表现为社会的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由此,作为社会公共权力主体的国家,其最为重要的职责,就是通过其权威的力量,协调不同的社会利益,将人们的利益分化和利益差别限制在一个恰当的范围内,以促成社会成员的各得其所、和睦相处。国家通过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使之趋于公平、合理,抑制利益的过度分化,实现社会成员之间利益的相对平衡。和谐社会中国家的经济职能在于实现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因而,国家需要通过税收集中部分社会产品,投资与能源、 交通 等经济建设项目,支援农业发展,并运用税收手段调节宏观经济,减少经济波动,实现社会总供求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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