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物理空间是有形的,有距离、有国界的存在;电子空间是虚拟的,距离 已不重要,国界已被打破。那么,在这种条件下,常设机构的概念或判断标准在电子商务中 还适用吗?众所周知,企业要开展电子商务,首先必须建立自己的网站,网站是由软件和 大量的信息构成的,软件和信息是无形的,所以网站本身不能构成常设机构。但网站的物理 依托是服务器,服务器是硬件,是有形的,它具备了构成常设机构的物理条件。因此,如果企业拥有一个网站/服务器,并通过该网站/服务器从事与其核心业务工作有关的活动,而非准备性、辅助性的 活动,那么该网站/服务器就应该被看作是常设机构,对它取得的营业利润征收所得税也就 是理所当然的了。
2、建立符合电子商务要求的税收征管体系
网络贸易的出现与发展,对征管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提高现有征管能力和效率, 避免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源流失,就必须建立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税收征管体系,就 目前而言,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和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税收部门要尽早实现与国际互联网全 面连接和在网上与银行、海关、网上商业用户的连接,对企业的生产和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的 监控,实现真正的网上监控与稽查,并加强与各国税务当局的网上合作,防止税收流失,打击偷逃税。
二是积极推行电子商务税收登记制度。纳税人在办理了上网交易手续之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 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收登记,取得一个专门的税务登记号,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申报有关网 上交易事项进行严格审核,逐一登记,并通过税务登记对纳税人进行管理,这样即使纳税人 在网上交易时是匿名的,对于税务也不构成任何威胁,政府完全可以掌握什么人通过国际互 联网交易了什么。
三是总结税务部门已建设和运行的以增值税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防伪税控、税控收款 机为主要内容的“金税工程”的经验,针对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开发、设计、制定监控电 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软件、标准,为今后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管做好技术准备。
四是从支付体系入手解决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问题,杜绝税源流失。 虽然电子商务具有高 流动性和隐匿性,但只要有交易就会有货币与物的交换,可以考虑把电子商务建立和使用的 支付体系作为稽查、追踪和监控交易行为的手段。
3、加强税收征管的电子化建设
对电子商务征税离不开税收征管的电子化建设。税收电子化是税收征管的基础,是强化征管的手段。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高度重视税收电子化建设, 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很大。
据统计,到1998年底,全国税务系统装备各类计算机只有15.7万台,实现征管电子 化的基层征收单位仅占征收单位总数的50%。1998年通过计算机处理的纳税额仅为当年全国 工商税收总额的69.4%。税收电子化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领导和税务干部对电子化工 作的认识还需要提高。从总体上看进度相对滞后,地区间发展极不均衡,征管领域的应用亟 待深化,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组织管理不健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因此,要加快税收征管科 技化的进程,广泛地在税收征管中采用计算机技术、光电技术和先进的通讯技术,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充分利用电子化手段拓展税收征管的领域和触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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