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中外内部审计的比较,供大家参考,接下来一起阅读下吧。
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定义内部审计为“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则认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和改进组织的经营,它通过系统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比较上述两种定义不难发现,二者对内部审计的目标、基本职能、性质等方面的理解有较大差异,从以上简单的定义对比我们就已经可以看到中外内部审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处于不同阶段和水平,而且中外有着不同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因而在内部审计的业务内容和组织形式等方面是各有独特之处的,有必要对其进行对比和研究。
一、内部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国外内部审计产生的准确时间已无从考,但我们知道国外在11~12世纪就已经有了“行会审计”。当时的行会,每年要召开几次总会,议事内容包括选举产生理事和审计人员。理事会是行会的执行机关,它必须在召开总会时将行会账户提交审计人员审查。审计人员审查的重点是作为受托人的理事在处理经济业务方面的诚实性。它体现了内部审计的本质是由于“两权分离”,即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而产生的受托责任关系。
相比之下,我国内部审计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在国家审计署成立之前,国务院于1983年7月曾发文提出建立和健全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问题。1985年8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同年12月5日,审计署发布《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此项规定成为我国开展内部审计的法律依据。 198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大大加快了内部审计机构组建的速度。1994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将内部审计以法律形式予以肯定,明确了其法律地位。1995年审计署又发布《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对内部审计作了进一步具体规定。到1999年底,我国共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9万多个,配备内部审计人员24万之多,形成了包括由地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较为完整的内部审计体系。
可以看出,中外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动因不同,西方的内部审计制度是企业为了生存、竞争和发展的需要,自发地建立起来的。中国的内部审计制度则是国家根据经济体制改革后出现的新形势,为强化审计监督体系,建立和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用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建立的。
二、内部审计机构
通常国外内部审计的形式有三种:由公司内部设置的审计组织进行审计、联合审计和由社会力量进行审计。这三种形式各有其优缺点,但仍以第一种为主,其优点是:能够保证审计人员对组织的忠诚,维护整个组织的利益,熟悉组织的目标和需要等。联合审计虽较好地体现了内部审计组织的独立性,但在忠诚、保密等方面存在问题。
而我国的内部审计形式通常是由内部设置的审计机构来进行,偶有部分事项会委托社会力量进行审计。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的内部审计中,独具特色的“部门审计”占有重要位置。所谓部门审计就是“国务院和地方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管部门的审计”。这是国家审计机关根据我国的国情在发展社会主义审计监督体系中的一个创举。部门审计虽对国家审计来说属内部审计,但它对下属单位的审计具有外部审计性质。这种双重性使它可以承担一部分国家审计机关委托的审计任务,并指导下属单位内部审计的开展。从我国近几年的实践看,部门审计搞得比较好、发展比较快,这不仅因为部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比单位内部审计强,更重要的原因是部门审计的特殊性使它在某些方面发挥了国家审计不能起的作用。部门审计在对下属单位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及加强本行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开展经济效益审计等方面都有自己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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