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审计是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产物,审计人员要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提出意见,做出结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摘要】注册会计师获得高收入注定背后承担者高风险,近几年注册会计师及会计事务所的诉讼事件频频发生,使得审计人员及审计机构在法律诉讼及赔偿方面的费用不断攀升,损失不断加大,重视和防范审计风险已成为审计机构的当务之急。
独立审计是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产物,审计人员要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提出意见,做出结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无时无刻都处在潜在的职业风险之中,尤其是在这个“诉讼爆炸”的时代,频频发生的审计诉讼,使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必须承担“深口袋”和“风险社会化”的责任。
1 审计风险的概念。
我国审计界对审计风险的表述一般认为:审计风险是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共同作用的结果。固有风险是在假定被审计单位没有任何内部控制时错报、漏报财务信息的可能性。控制风险是指内部控制未能防止、纠正错报、漏报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是指审计人员进行实质性测试未能发现错报、漏报的可能性。一般的审计模型将四者的关系表述为:审计风险= 固有风险× 控制风险× 检查风险。其中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是由被审计单位造成的,审计人员只能评估它们的水平,并不能消除这类风险。审计人员要想控制审计总风险水平,只能通过控制检查风险的水平来进行。
2 审计风险的成因。
独立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主要有:
2. 1 审计方法固有的局限性和审计业务本身的复杂性审计抽样的确存在抽样误差,不论抽样的规模有多大,只要不是全面审查,这种误差就不会消失,同时根据部分样本的特征来推断总体的特征时也不可能百分之百的可靠。同时由于审计业务本身的复杂性,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更不可能对被审计单位的所有经济事项及财务收支都进行查实、核对,因此注册会计师不能保证审计结果绝对真实、可靠。
2. 2 审计人员的经验不足,不履行职业道德。
审计人员面对迅速变化的客观环境和复杂的审计业务,再加上自身审计技术水平不高,经验有限,造成对审计业务不能全面把握而产生审计风险。当然有些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讲人情、收受好处、不履行审计职业道德,遗漏重要的审计程序,提供虚假报审计告等同样也会形成的审计风险。
2. 3 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薄弱。
有时经理层为了粉饰财务报表,达到上市、借款等目的,借助于高科技虚增收入,减少费用,弄虚作假。同时,公司的管理者们为了不让审计人员查出自己的问题,通常也不配合审计人员的工作,他们要么不提供注册会计师审计所需要的资料,要么不提供必要的条件,这些无疑都会给审计工作带来风险。
2. 4 审计机构内部管理欠完善。
目前我国相当多的事务所没有建立或健全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导致发生错弊和过失,知法犯法。也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质量控制不力,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底稿的三级复核控制制度形同虚设。
2. 5 相关法律的缺失,惩罚机制不够严厉。
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时间较短,许多法律、法规都不是很健全,它们对注册会计师的约束能力都较小。许多法律规范只是吊销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责任以及当该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时产生的刑事责任,这些法律法规中大量存在原则性、抽象性条款,却忽视受害人的补偿方式是欠妥的。从总体来看,我国的法律法规尚不配套,条文规定不很明确,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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