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又与大家见面了,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内容是浅析电子商务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希望可以帮你们解决问题!
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的不断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电子商务日益成为应用广泛、频繁使用的商品交易方式。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也不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制定了电子商务法,更好地保障电子商务的运行。电子商务法的确立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的有效法律保障。电子商务法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反之也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本文就电子商务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展开讨论,意在探究电子商务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及其重要性。
一、电子商务法相关概述
对于电子商务的概念,各国学者有着不同的定义,笔者认为电子商务是指[1]涉及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一切商务活动,只要这种商务活动是经由电子方式进行的,不是以物理交换或直接物理接触方式来进行的,就应该属于电子商务活动。电子商务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依照行业主体的不同,电子商务可分为商家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商家对商家的电子商务、商家对政府的电子商务、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依照电子商务客体的不同涉及现实交付的电子商务、不涉及现实交付的电子商务。
什么是电子商务法呢?对于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现在在学术界也没有达成统一。笔者比较赞同学者蒋坡的观点[2],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在以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活动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法律上,电子商务法调整的是政府、企业和个人等主体通过电子化通讯方式所产生的商事交易关系以及这种交易关系紧密相关的政府管理关系。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特征是具有国际性、技术性、安全性、开放性、复合性、程序性。电子商务已经发展成为一种世界性的经济活动,它的法律框架自然不应该只局限在一国范围内,所以电子商务法最终要以适应全世界的要求为特征,自然而然的,国际性成为了电子商务法的特征之一。电子商务是现代高科技的产物,它需要通过互联网络来进行,规范这种行为的电子商务法必然要适应这种特点,所以电子商务法又具有技术性的特征。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的安全性进行规定,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各种计算机犯罪,切实保证电子商务乃至整个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所以安全性是电子商务法的又一特征。电子商务法的开放性具体体现在电子商务法的定义的开放性以及电子商务法律结构的开放性。电子商务的技术手段复杂多样,实际上,每一次电子商务往来都是以多重法律关系为存在前提的,这就必然使电子商务法律具有复合性的特点。电子商务法中有许多程序性的规范,具有程序性的特征。而且,从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来看,电子商务法还是私法和公法的结合,交易主体上是私法,安全主体上体现着公法。电子商务法还是制定法,也是具有国际性的国内法,因为电子商务是一种世界性的经济活动,法律框架不局限于一国范围内。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三个。其一,交易自治原则。电子商务的主体有权决定自己是否进行交易,和谁交易,以及如何进行交易,这完全体现了电子商务主体的意思自治,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强迫、利诱等手段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交易活动都是无效的。其二,证据平等原则。电子签名和文件应当与书面签名和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其三,中立原则。电子商务法是为了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建立公平的交易原则,所以必须实现技术中立、媒介中立、实施中立、同等保护。另外,电子商务法还应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并且还要坚持安全性原则。
总之,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的良好有序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我们必须给予重视。
二、电子商务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电子商务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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