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代理法属于国际商法中的行为规范。国际商事主体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很多事务不可能事必躬亲,所以产生了代理制度,国际商事领域内的代理制度就是国际商事代理。 下面是国际商事代理法的概述。
调整国际商事代理行为、规范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是国际商事代理法。什么是国际商事代理?国际商事代理权怎么发生?国际商事代理中有哪些关系?各方权利义务关系怎样?国际商事代理终止的情形有哪些?我国外贸代理制度情况如何?尤其是面对加入WTO的形势应该怎样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代理制度?针对这些问题,本章重点围绕国际商事代理的基本概念、代理权利、代理关系、国际商事代理的终止以及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等问题进行可阐述。
代理制度是现代民商事领域中一个技术性比较强的民商事制度,它是随着社会经济关系尤其是商事关系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商品交换关系高度发达,社会关系复杂多样,人们不可能事必躬亲,于是代理制度就产生并得到发展。无论是在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中,代理制度都得到广泛的应用。尤其是在作为国际商事领域的国际贸易中,许多业务工作都是通过各种代理人进行的,其中包括普通代理人、经纪人、运输代理人、保险代理人、广告代理人等等。现代代理制度的一个基本发展趋势就是代理人职业化。在资本主义国家这些代理人多数都是公司。如果离开了这些代理人,国际贸易就无法顺利进行。因此,我们必须对资本主义国家的代理制度有所了解,并在对外贸易业务中灵活运用。
我们在了解国际商事代理法律制度之前,首先要明确代理、商事代理、国际商事代理以及国际商事代理法的基本概念。
代理的概念在学界已经基本形成了通说。所谓代理(Agency)制度,是指代理人(Agent)按照本人(Principal)的授权(Authorization),代表本人同第三人发生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这里所说的“本人”就是委托人,也就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就是受要人的委托替本人办事的人;而“第三人”则是泛指与代理人打交道的人。由此可以看出,代理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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