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高校论文网】合作只是一个起点、服务没有终点!

论文流程 联系我们常见问题

您当前所在位置:

商法论文:商人精神和商法的变迁

2017-06-20 14:16:00

其是市场经济领域的信用水平,也必须以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两方面双管齐下,相互促进,不可偏废。一方面,民商法、经济法应通过禁止非诚信、不正当竞争行为来弘扬优良的商业道德,提高商人和企业的素质;另一方面,应当大力发展会员制的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及其规范,通过政府和民间两方面的力量来实现市场经济及其竞争的规范有序化。

第二,平等、自由。商人对平等自由的渴求冲破了坚固的封建制度堡垒的桎梏,创造出比教会法、庄园法更为先进的、更能回应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商人法。平等意味着承认交易主体的独立性,具有独立的人格;承认交易主体的意志自由。要建立富有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前提条件就是存在一个多元化的市场,这个市场能够给予现代经济中的各个利益主体在市场经济中具有自由的活动空间和充分而平等的选择机会。首先,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主体具有多元性。这不仅表现在市场中存在众多的经营者,而且这些市场主体具有独立的人格。制定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市场主体法律制度,保证市场能够为所有的经营者公正、平等地敞开,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充分张扬各类市场主体自在意志,形成多元化力量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有效市场竞争结构。其次,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内容具有多元性。在现代市场经济关系中。不仅传统的公司制度、票据制度、海商制度等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并充实了新的内容,而且本世纪以来在金融、企业制度、商品市场、对外贸易等领域出现了许多新的关系和制度,市场经济的内容空前丰富。

从历史与现实的考察中可以看到,中国近现代商事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固然是近现代中国社会经济与政治变革的产物,又是中西思想文化包括民商法律文化冲突交融的结果,印记着中国古代商人精神与现代工商文明相衔接、相过渡的时代特征。这就使得我国现代商法建设具备了非常丰富的文化资源。充分重视和开掘商法建设的深厚文化资源,密切关注现代工商文明与商法发展的时代特点与趋势,一定会使我国商法建设有一个高起点,从而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文化特点。

五、总结

“商法观念和商事传统是在与商人精神的漫长历史磨合中逐渐形成的。”[3]P19商法与商人精神的历史文化联系,具有特殊的意义:正是自主、自觉、自由、平等、营利、诚信的商人价值追求,赋予商法别具一格的特性;近现代商法基本理念、原则和价值体系的形成,不仅仅是对社会经济条件的反映和表述,还有赖于商人精神提供思想滋养和文化支持;商人自主自觉精神的发扬,使得整个商法体系都处于在一种演化的进程中,这一过程表现为在数个世纪中不断地把过去展现于未来,表现为一种自主的发展。现代商法的起点是商人法或者说商人习惯法,无论这个法律体系呈现怎样一种动态状态,它始终是围绕着商人精神这个核心发展、变化,反映和表达着它,这是商法演化、变迁的基本规律之一。

好了,这篇商人精神和商法的变迁的精彩内容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毕业论文答辩栏目。

相关推荐:

2016年商法论文格式大全 

试论我国商法的法律地位与立法模式选择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相关推荐:

美国商事习惯法法源地位及其立法方式研究 

商法论文:工伤与雇佣损害赔偿之区别 

中国商法资本主义化的历史论文 

商法论文: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分析商法的独立和独立的商法 

广告位招租

咨询QQ:879182359

客服  

高校论文网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