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标志着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新形态的形成。精品学习网为您整理了三个代表价值论文,希望和您一起探讨!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新世纪中国共产党价值观的完整概括,标志着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新形态的形成。这一理论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本体论出发,创造性地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运用唯物史观总结和概括了世纪之交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在价值观建设方面的新规律、新问题,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和突出的理论特征。
一、价值论的方法论基础:实践的观点是研究一切价值问题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每一种价值理论都有其特定哲学方法论基础,价值基础理论构成影响甚至决定着价值理论的性质和具体领域价值问题的结果。价值理论的对人生、真理、意义的解答决定了价值理论就是一种哲学观,而任何一种哲学体系在其无法摆脱的阶级性、社会性的意义上,也就是一种价值理论。对一种价值理论的深层揭示和先进性的认识,首先就是对其方法论基础的定位。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和科学方法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就必须牢固地树立实践的观点,尊重实践,正确对待群众的实践,在实践中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前进;就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按照实践标准、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大胆实践,勇于探索,认真研究和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各种价值问题;就要从实际出发而不是从观念出发,实践管用的,就采纳,群众欢迎的,就坚持。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
“三个代表”价值理论中对实践观点的强调和坚持,突出体现在面对不断变化的国内外局势进一步解放思想,在求是创新的观点中。一方面,必须大力提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江泽民同志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充分说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引导社会前进的强大力量。社会实践是不断发展的,我们的思想认识也应不断前进,应勇于和善于根据实践的要求进行创新。要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党的基本理论指导下,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坚持科学态度,大胆进行探索,使我们的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时代发展的要求。”[1]
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创新是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做出的历史性选择。20世纪90年代以后,世界局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向我们党提出了许多前所未有的价值课题。国际国内的新形势新变化,集中到一点,就是要求我们党必须以创新精神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包括价值理论,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深刻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键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去观察当今世界、观察当代中国,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不断作出新的理论概括,不断开拓前进。”[2]新时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核心内容,就是党必须紧跟时代发展进步的潮流,正视党内存在的各类突出的价值问题,并依靠全体党员和人民群众不断加以解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是以创新精神对邓小平价值理论中心内容的坚持和发展,体现了处于世纪之交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实践的基本观点,顺应时代,面对实际,勇于和善于创新的不懈追求。“三个代表”的要求,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也是我们在新世纪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不断夺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胜利的根本要求。
二、价值评价论:坚持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统一
人类的认识和评价遵循两大原则: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真理原则就是人们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中,去求真、去求实。但在社会生活中,“真”的东西不一定是“善”的,更不一定是“美”的。只有达到真、善、美的统一,即真理和价值的统一,才是人类追求的最高境界。求真、至善、至美是价值原则在应用中的重要标准。判断和检验认识真理的唯一标准是社会实践,因此,真理原则在马克思主义者眼里,始终也是实践标准的代名词。价值原则就是人的意识和行为中包含主体需要,追求价值,注重效益的原则。价值原则是一种主体性原则。承认价值原则,就意味着承认主体性,承认主体自身的利益,承认人的社会属性和党性,坚持价值原则,意味着要自觉地为社会上某一部分人或全人类的利益而斗争.
真理原则主要体现客观性原则,价值原则主要体现主体性原则,马克思主义一直强调二者的统一,也只有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才能体现二者的统一。毛泽东就曾反复讲过,共产党人既要坚持真理,又要追求功利,只不过这种功利是无产阶级的功利、广大人民群众的功利。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为政党评判学说提供了新的思路,充分体现了实践标准与价值标准的统一。因为,“三个代表”标准要求以是否“代表”来判断认识中的是非,其中,是否“代表”属于价值范畴,“是非”则属于认识范畴。这说明,“三个代表”不仅在认识论中充当着标准,同时在价值论中充当着标准,是真理标准与价值标准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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