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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我国船舶业的迅猛发展以及对外交往的深入,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看好船舶融资这一诱人的巨大市场,许多银行纷纷开始大力发展船舶融资业务。在这其中,出口船舶还款保函业务以其周期相对较长、涉及金额大、收益比风险率相对较高而博得了众多金融机构的青睐。虽然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运用还款保函这一银行信用工具,但是由于对其风险意识认识不足,商业银行在开展这一业务的过程中执行得并非相当顺畅,因而有必要厘清还款保函中的法律风险及其相对防范方式,为我国做大做强优质的还款保函业务提供些许帮助。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个还款保函纠纷的经典案例:I.E.建造公司诉劳埃德银行和拉菲德恩银行案。在这个案例中,原告IE建造公司和伊拉克的一家雇主船东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在可巴拉、卡达西亚和杜虎克三处建造约定的船舶。这些保函的格式是以拉菲德恩公司自己制定的格式为准,对伊拉克的船东有利。后来伊拉克的船东由于某种原因要求船厂提前还款。船东在当时情境下的这一做法一般被认为是由于船价下跌而船东不愿去接受船舶。与此同时,船东又得寸进尺,以一些小问题为借口提出是船厂违约,并出具了一个并非事实的证明来控告船厂即原告违约,进而向银行要求还款担保。此时的银行使陷入了两难的境地,是否要给予船东还款。在这里我们暂且不论雇主有欺诈的可能性,我们只是想要强调,由于银行在此案例中开出的是独立保函(通常还款保函都是独立保函),一般而言,独立保函要求只要看到相关证明材料就应给付相应对价,而且是不得不支付。因而如果银行对于相关风险没有事前准备的话,那么银行在开具独立保函时便背负了很大的风险,这将很可能导致银行对日后产生的问题负上很大责任。
其实,像这样由还款保函所引出的风险问题还有很多。以下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对于银行而言还款保函可能面对的种种风险及其应对的措施。
一、银行还款保函面对的风险
(一)船厂信誉风险。分析银行所开具的还款保函的风险,要详细调查船厂的信誉。船厂的信誉主要指的是:船厂是否发生过重大违约事件、是否有拖期交船遭受惩罚记录、是否有因造船质量不合格或瑕疵而陷入国内外的仲裁或诉讼中、是否有不良还贷的历史记录和财务纠纷、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等。如若未曾有过如上的风险事件发生,说明船厂信誉较好,从而银行风险较低;如若不然,银行可能在开出还款保函时具有相对较高的风险,需要保持谨慎态度。
(二)船厂经验风险。分析银行所开具的还款保函的风险,要调查船厂是否有建造类似船舶的经验。如果有建造这种船舶的类似经验,那么在船舶质量、安全、财务等方面将会有所保障。如果没有建造类似船舶经验的话,银行在决定开出还款保函时可能将提高风险担保程度或者拒绝开出还款保函。当然,如果有些船厂为了高利润但没有相关船舶的造船经验,那么对其是否开出还款保函就需要深入了解船厂主要管理层及高级技术人员的相关管理经验和从业背景、所聘技术顾问的水平、船厂质量控制体系与安全生产体系的完整性等安全管理实力;如若船厂还尚处于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那么银行应该非常谨慎,需要调查船厂的各方面实力。如需调查船厂投资方整体实力、投资方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船厂经营方的管理水平等情况。这些调查的结果都将为银行是否提供还款保函给予一定的帮助。
(三)船厂设备风险。分析银行所开具的还款保函的风险,要查看关键配套设备进口状况。在我国,船舶配套产品主要依赖进口,因而银行要密切关注配套产品的市场情况以及船厂与主要船用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合作情况。正是因为关键配套设备依赖进口,如果相关设备供应紧张的话,那么很有可能导致船企无法按期交付船舶,从而使银行产生还款责任。所以,这方面的问题也是银行在开具还款保函时所要考虑的。
(四)保函合同文本风险。在签署还款保函合同时,要十分注意保函合同的文本、文字描述。当还款保函含有一些意义不明、相互矛盾、不合逻辑、有悖常理的条款时,出具还款保函的担保行将有被无理要求付款的风险。因而在撰写保函合同时,双方务必在意思表达和文字表述上清晰明了、结构框架必须严谨、条文之间无自相矛盾之处。此外,在签订保函合同时还应注意一些特殊条款的书写与规范,使这些条款能起到确保在预付款保函项下的风险合理可控的作用。在实践中最常用的特殊条款主要有以下三种:争议仲裁或诉讼条款;款项让渡条款①;保函生效与增减额条款②。这些条款的规范表述能为银行有效分散风险起到一定的作用。
(五)船舶类型风险。不同的船舶类型具有不同的风险程度。相对来说复杂船形技术要求较高因而船舶融资风险较大,而散货船(如巴拿马型散货船、好望角型散货船、灵便型散货船、湖型散货船)船形相对成熟因而风险较小。根据不同的船舶类型,银行开具还款保函的担保将会有所区别。除此之外,银行还需审视该保函项下的船型整体设计是否成熟、以往船厂对于该种船舶建造过程的顺利程度、此船舶类型是否为船厂的熟悉产品、相关管理层和主要技术人员是否有变更、门吊船台(或船坞)等主要造船设施是否安全可靠而不存在重大隐患和缺陷等情况。
(六)船东实力与信誉风险。银行开具还款保函的风险大小除了要看船厂的实力外,船东的实力和信誉也是还款保函履约的另一方重要保证。如果船东实力强、信誉好,从事航运历史较长、自有船队规模较大、且经营情况良好,那么银行在开具还款保函时可以较为放心,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积极拓展还款保函业务。如果船东实力较弱,信誉不佳,船东自有船队较小,那么银行需综合考虑受益人(船东)的财务状况以决定是否介入相关业务。因为在此情况下船东很有可能向银行进行不合理索赔,索取高额赔偿金,船东有较大的欺诈可能性,致使银行利益受损。我们知道大多数的还款保函都是具有独立性的保函。所谓独立性的保函是指,当受益人给出所需单据时,银行即可承担责任,而不去理会保函背后的基本合约。因而为了防止船东的恶意欺诈,银行需要对船东的实力与信誉进行评估。所以说船东的实力与信誉也是开出还款保函的风险之一。
(七)银行监管风险。银行监管风险主要体现在银行监管船厂资金使用情况上。如果还款保函开出后,当船东汇入预付款于船厂,此时银行对于该笔预付款的管理与控制即船厂是否按约定将预付款用于特定船舶也是银行对是否开具还款保函及其所需担保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按照应有的操作流程,船厂应该对预付款落实专户管理,根据船舶建造、生产以及购销安排应逐笔审核预付款的用途和去向,实现专款专用,使银行降低风险。但从实际操作来看,银行对于预付款的监管较难,很多对于船厂的监管措施还只是落实在纸面上。如何能确之实效地消除保函开出后资金的操作风险隐患,切实防范业务风险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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