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英国议员Macmillan在向国会提供的关于中小企业问题的调查报告中就指出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着“金融缺口”, 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综述。
Macmillan发现,当企业需要的外源性资本规模低于25万英镑时,它们就很难在资本市场上融到资金。曹邦英、罗爽(2006)指出,在直接融资方面,股票、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门槛过高,中小企业难以利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的途径有证券市场、包括中小板和创业板,还有私募股权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以及债券市场等等。而到目前为止,我国也仅仅发行了三种中小企业集合债,而且入围企业要求很高。如今,尽管资本市场上的创业板块在千呼万唤中终于破冰,然而由于上市手续繁琐、其要求对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仍然过高,短时间内其作用将不会很明显。刘洪弟(2007)指出,我国财政资金的资助对象主要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只有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机会从地方财政获得少量的资金支持。在间接融资方面,国外的经验表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仍然是中小企业最大和最主要的外源性债务融资渠道。一般情况下,能获得银行贷款的大部分是成熟且有实力的中小企业,而一些处于初创阶段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却往往被苛刻的担保和抵押条件拒之门外;效益差的中小企业更是难以符合条件而无法获得银行贷款。
在我们现有的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特别是大中型商业银行占据着主导地位,以银行为媒介的间接融资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曹永华(2006)指出,商业银行承担了向中小企业提供绝大部分信贷资金的职能,但从银行融资数量上看,占全国企业总数99%的中小企业占有的贷款不超过贷款总额的20%,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贡献极不相称。冯立(2006)指出,中小企业不仅权益资金的来源极为有限,而且很难获得长期债务的支持。流动负债所占比例较大,而长期负债则占很少的部分,这主要是因为银行即使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也只是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而很少提供长期信贷。这无疑给中小企业在短期内还款增加了压力。马玉峰(2009)认为,信用状况低下加之第二还款来源缺失导致银行等金融惜贷。在以诚信为基础的第一还款来源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的担保资源又很难提供,对于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各家商业银行为了防范风险均提出了抵押或保证的要求,而中小企业尚处于成长初期,自身规模和实力较小,缺少满足银行要求的价值充足的抵押物,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就出现了“嫌贫爱富”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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