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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竞争力探讨

2017-06-10 23:29:00

一、我国国有企业薪酬激励存在的问题

(一)薪酬水平偏低

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和他们的付出、承担的责任及做出的贡献相比,明显偏低。国企经营者不但承担获利的经济责任,更要承担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但是他们得到的仅仅是高于职工平均工资3倍-5倍的收入。企业之间的差距小,不管企业的规模怎样,效益如何,经营者的收入都相差无几,企业界还存在“平均主义”、“大锅饭”的现象。与国外的经营管理者的收入水平相比,我国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水平更低,由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的付出与获得的利益极不对称,有位企业家形象地说明这一现象:“我们有天下最便宜的企业家——工资最低,我们又有天下最贵的企业制度——大量亏损”。据了解,在以前的工资体系和分配制度下,国有企业技术人员的薪资比普通员工的工资高不了多少。

(二)薪酬激励方式单一

多数国有企业经营者是低工资加少量奖金。有的地方政府在年终根据经营业绩给予一次性奖励,少数企业近年开始试行年薪制,但也还不够完善。而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广泛采用的股票期权、经营者持股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仅在部分地区的少数企业中进行探索,单一的激励方式限制了经营者作用的全面发挥。企业原有的优厚福利待遇诸如住房、医疗、养老、子女教育就业等,以前由单位发放和实施,现在随着改革的推进而逐步消失,技术人才虽有一技之长,但也趋同于普通员工,吃的是“大锅饭”,拿的是平均工资,基本上没有什么多元的激励形式可言。而对经营管理者,比较好的激励形式主要有三种:年薪制、股权制、职务消费货币化。就目前我国试行的情况来看,年薪制试点比较受重视,也比较成功,在全国绝大部分省、市、区的大多数国有企业推广。但其他如股票激励推广度远不及年薪制,此外,职务消费货币化的试点更是少有试行。至于社会保障方面如退休金计划、医疗保险、职务补贴等的激励措施,一方面面临着改革的调整,另一方面,也严重不足,达不到激励经营管理者的目的。

(三)经营者收入分配不规范

经营者收入分配的具体办法尚不健全,以致不少经营者,特别是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贡献较大的经营者,在收入分配上未得到应有体现。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经营者的奖励带有一定的随意性;政府部门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经营者收入的非货币化。

(四)薪酬激励缺乏长期性

在我国经营者的收入大都由工资加奖金构成,或者年薪制。激励的重点是当期的经营业绩。但是企业并购、重组及长期投资等给企业的影响是长期的,其效果要3-5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体现出来,而当年表现出来的是费用多收益少。如果没有相应的长期激励,就可能诱发经营者的短期行为而损害出资人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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