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时代,利益相关者越来越关注与智力资本相关的信息,智力资本不仅是企业创造价值和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源泉,而且也是其未来创新和利润增长的关键所在。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我国上市公司智力资本信息实证。
Lev and Zarowin (1999)通过分析会计数据和市场价值的相关性,证明过去20年来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已经降低。普华永道2001年进行的一系列调查发现,在投资者认为最重要的信息中,只有三种属于财务信息(现金流、利润、毛利率),剩下的七种信息中有两种源于内部数据(战略方向和竞争格局),余下的五种均是无形的信息,包括市场增长、管理团队的素质、市场规模、市场份额和市场拓展;投资者认为中等重要的信息可以分为三类:顾客(分销渠道、品牌、客户周转率)、雇员(智力资本、雇员保留率和每名雇员的收入)和创新(新产品收入、新产品的成功率、研发支出和产品开发周期)。这些投资者和分析师认为,重要的信息几乎都属于智力资本,然而多数没有被管理层披露,因而造成了信息不对称。因此,研究上市公司智力资本信息的自愿披露行为,对于促进上市公司提高自愿披露程度、降低信息不对称、促进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最近二三十年以来,会计界致力于研究外部报告对资本市场效率的影响(Healey and Palepu, 2001)。Botosan(1997)发现提高信息披露程度能降低资本成本;Sengupta(1998)证明提高披露能降低债务成本;Healey et al. (1999)则发现提高披露能增加每股业绩,但与当期及预期盈余无关;Gelb and Zarowin (2000)发现披露水平高的公司,其股价与未来收益的相关性越高。为了降低信息不对称,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许多国家呼吁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程度,丹麦还编制了专门的智力资本披露指南。基于智力资本开发领域取得的成就,一批先驱企业率先开始对智力资本报告的探索,首开先河的是瑞典第一大保险和金融公司——斯堪迪亚(Skandia),他们于1994年设计了导航仪模型,系统化地解释了智力资本各组成要素及其关系。1997年,丹麦组织一批企业从事智力资本开发,这些企业陆续公布了智力资本报告,随后亚洲、欧洲、中东地区的一些企业在智力资本披露方面也取得了重要进展。
我国对智力资本披露的研究始于20世纪的最后几年,起步较晚,大部分停留在介绍国外的报告模式,并提出适合我国上市公司的智力资本报告模式。其研究通常分两种,一种是在传统的财务报告中增加与智力资本有关的账户并在表内披露,非财务信息在表外披露(谭劲松,2001;梁莱歆、官小春,2004);另一种是单独编制智力资本报告,如徐程兴(2003)提出的企业智力资本报告的主表和附表及报表附注所组成的报告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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