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在资产规模、产量、销售收入、利润、利税等指标上已连续10年住居中国饮料行业首位,成为目前中国最大、效益最好、最具发展潜力的食品饮料企业。
论文摘要: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87年,目前为中国最大的食品饮料生产企业。娃哈哈在资产规模、产量、销售收入、利润、利税等指标上已连续10年住居中国饮料行业首位,成为目前中国最大、效益最好、最具发展潜力的食品饮料企业。下面我们就从它的发展策略及存在问题入手分析,并提出建议。
论文关键词:发展阶段 税收优惠 纳税筹划
一、娃哈哈4个发展阶段的策略
1.艰苦创业阶段
娃哈哈成立时,可以选择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可以选择作为一般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作为个人独资企业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而且最高的一档是5万元以上就达到35%的税率,税负对比作为一般小型微利企业而言的20%税率来说是很重的,即使在曾庆后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免征额等税前扣除项目)加总起来的税负也比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轻。娃哈哈作为一般企业是明智的,另外校办企业的身份享受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育科研方面的,不征增值税。小学校办企业对外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如发生亏损,在财政部规定的期限内可部分或全部退还已征增值税的照顾。高校后勤集团对本校师生提供的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等等。
2.历史转折阶段
娃哈哈收购了杭州资不抵债的罐头厂,获得了必需的设备厂房,同时吸收国企资产、负债和企业员工等为娃哈哈带来诸多好处。全部接受资不抵债的国企,低价收购,减少成本;承担了国企的负债,用娃哈哈的税前利润弥补,减少企业所得税甚至不用交税;娃哈哈吸纳下岗职工包括高级技工,熟练工人以及高管,大大增强了企业的实力;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契税方面,国有企业出售,买受人安置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的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同时在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等方面还有相应的优惠。
3.西部之光
1994年,娃哈哈投身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建设,兼并涪陵三家特困企业,组建了娃哈哈涪陵分公司,迅速跻身重庆工业50强。这一举措使娃哈哈的业务扩展到西部地区,占领了广大的中西部市场,西部各地区为了吸引投资,必然会有土地优惠,同时当地的工资水平较东部地区低很多,这样可以为娃哈哈集团节约数目可观的成本开支。我国政府实行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制定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生产果饮、饮用水等产品在当地建立种植基地等,可以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以及企业所得税减免,减少税收负担。还可以利用三峡库区优质的水源,当地水果特产等生产特色产品,增加公司产品种类,扩展市场。
4.战略合作阶段
1996年,娃哈哈集团以部分固定资产作投资与世界500强,位居世界食品饮料业第六位的法国达能集团等外方合资成立五家公司,这一举措不仅使娃哈哈引进了世界先进水平的生产流水线,而且通过引进资金技术,发展民族品牌,娃哈哈再次步入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这一方面解决了扩大自身规模所缺资金的问题,另一方面使娃哈哈走出国门,借助达能在世界上的品牌影响力、创意,开发更为先进更为可口、营养的高质量产品,占领市场,增加企业的收入。90年代,为了吸引外资,国家对于中外合资企业提供了很多税收优惠:中外合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增值税方面,有采购国产设备退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方面,可按规定享受定期减免优惠、地区税率优惠、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追加投资优惠、再投资退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定期减免优惠,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免征房产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使娃哈哈的税收负担大大减轻,实力则大为上升。
二、对娃哈哈后期问题得两个建议
1.中外双方矛盾的合理解决方法
曾庆后夫人自己另外成立了几家公司,以娃哈哈的名义生产产品,达能集团等外资公司由此跟曾庆后发生矛盾,导致中外双方关系紧张,对娃哈哈集团的经营活动造成了一定影响。如果曾庆后当时在外方提出这个问题时,娃哈哈与之商量为了减少竞争,维护本公司自己的利益,可以将曾庆后夫人下属的几个公司收购,这样既可以垄断产品生产,扩大自己的规模,给公司带来好处,同时,收购这些企业,打包上市曾庆后夫人可以获得娃哈哈公司一定的股份以及大量现金等等资产,加上曾庆后本人的股份,大大增加自己的收益。这样既不会出现中外双方闹矛盾,又给自己带来相当大的利益。
2.曾庆后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曾庆后与公司签订合同中规定的个人所得有三项,其中基本工资比较低,不过每年达能支付给他2000万的咨询费,此外还有股票期权。我觉的可以将其中的股票期权行权成股权,以股息红利的方式获得收入,我国对上市公司发放的股息红利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另一方面如果2000万只是作为咨询费获得,属于劳务报酬,所适用的税率为40%,这样负担的个税比较多,可以将2000万的咨询费一部分转化成以工资薪金的名义收取,这样每月可以享受免征额,而且个人所得税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同时剩下的咨询费一年里分成多分来取得,一个月多次,并且最好跨市县,这样每次获得时都可以减去一定的扣除额,加总起来比一次取得这么多数额的咨询费要节省很多个税开支,每个月都有收入,相比年末才收到咨询费,存在银行里,得到存款利息。如果将一部分货币收入换成国债实物工资获得,其取得的利息收入免税,这样通过对咨询费的细分重新组合,收入增加了,个税减少了,税后可支配收入比原来更多。
以上就是关于娃哈哈的发展战略及问题研究的全部内容,希望给予大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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