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关于资产评估风险成因及其防范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阅读下吧。
摘要: 本文从分析资产评估风险的涵义入手,概括了资产评估风险的类型和表现形式,通过对资产评估风险的形成原因进行探讨,提出了减少和防范资产评估风险的对策。资产评估风险的涵义
资产评估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兴起的社会中介专业服务行业。目前,资产评估已经深入到市场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与此同时,与资产评估事项有关的诉讼案件在逐渐增多,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越来越多地面临着评估风险的威胁。关于什么是资产评估风险,我国理论界和执业界有多种理解,如:资产评估风险是指“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因资产评估事项所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指“由于评估价值区间与客观价值的偏离,以及评估主体行为的失误(非舞弊或违法行为)产生危害评估报告使用者利益及评估者承担相应责任的可能性”;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对委估资产的评估值严重偏离现行市场价格,而给客户、第三者及其它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由此引起的法律诉讼带给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处罚的相关法律责任”。
对于资产评估风险的定义,至今国内并无定论,但是对资产评估风险涵义的阐释一般在以下几点是相同的:
第一,资产评估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评估项目信息或说明的不确定性、计价的不确定性、评估项目后果的不确定性等等,都有可能导致评估风险的发生,至于何地何时发生、发生何种类型的风险、发生的程度如何等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资产评估风险的发生是由于评估事项引起的,具体来讲就是对评估标的价值作了不当或错误的判断,给利益相关者造成经济损失,由此引起了法律诉讼。
第三,资产评估风险的承担主体是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资产评估风险一旦发生,其后果是使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 资产评估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人们不可能消除评估风险,但是可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降低其发生的概率。
2、资产评估风险的类型和表现形式
由于资产评估活动涉及经济领域的广泛性,因此,资产评估风险有多种表现形式,可以归纳为两类,即不可控风险和可控风险。
2.1不可控风险
不可控风险又称刚性风险,是资产评估机构本身不能直接控制的,但又可能导致评估结果发生错误或重大偏差的风险。这种风险是由外部因素造成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无法控制。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1)法律法规欠缺带来的风险。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评估行业本身也没有制定完整的法规体系。我国评估监督体系尚未形成,资产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性也很难验证。评估人员缺乏充分的执业法律依据。
(2)政府行政管理行为带来的风险。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的行政主管部门不统一,各部门在具体实施管理职能和制定执业标准时造成政出多门的局面,影响了资产评估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一些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为特定目的干预评估活动,强行参与评估,甚至人为操纵评估结果,严重影响了评估结论的公正性,造成资产评估值严重失实。
(3)市场信息不完善带来的风险。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不完善,很难找到公平的估价标准。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市场交易信息、相关技术参数不充分,信息的可靠性不高,增大了评估师的评估风险。
(4)行业自身发展不成熟产生的风险。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形成和发展的时间较短,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评估理论与方法的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尚未形成,使评估师缺乏充分的执业依据而带来风险。
2.2 可控风险
可控风险又称柔性风险,是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能够控制和防范的风险,这种风险取决于评估机构内部评估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和评估人员自身综合素质的高低。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评估机构内部管理不健全可能带来的风险。比如,个别评估机构法制观念淡薄,将某些不合法或有争议的资产也进行评估;采取压价、垄断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在承揽业务时违规操作,为关联方或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客户提供评估服务;评估机构规模大小、人员结构、执业水平等因素与评估目的存在差距等。这些状况都可能给评估机构带来风险。
(2)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可能带来的风险。我国《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但在实际执业过程中,有些评估师过分依赖委托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忽视对资产价值尺度判断的市场性,无原则地满足委托方的不当要求,明显高估或低估委估资产价值等等,由此导致评估风险。
(3)评估人员专业水平有限、执业能力不足而带来的评估风险。我国《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但是,实际中评估师个体的知识结构和评估经验总是有限的,而评估对象及面临的客观环境在不断变化,这就会使评估结果存在发生错误的可能。即使执业经验丰富的评估师,也可能由于评估对象和环境的复杂性出现判断失误而引发评估风险。
实际工作中,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之间并没有严格的界限,有时候两者是交织在一起的。如,有些可控风险的产生就是源于不可控风险。
3、资产评估风险形成的原因
通过对评估类型及其表现形式的分析,可以把评估风险形成的原因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3.1 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缺陷
资产评估在我国仅有十几年的发展历程,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还很不完备。目前,我国只有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的管理办法、条例作为资产评估师的执业依据。资产评估管理中不同部门有不同部门的行政法规,由此形成评估行业多头管理、法度不一、执业标准不统一的局面。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无形中加大了评估机构依法执业的风险。
3.2 科学统一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建设滞后
日益专业化、综合化和国际化的业务发展趋势为评估师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市场,也对评估师提出了更专业、更综合的要求。但是,目前除了财政部已发布实施的两项基本准则和一项具体准则之外,其它评估具体准则、评估指南等尚在制定和修订之中。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不完备必然会造成评估师执业本身的高风险。
3.3 政府的行政干预和操纵
资产评估管理中不同部门有不同部门的行政法规, 造成了行业性的垄断和资产评估行业的条块分割局面,使各行各业均有自己的一块领地,资产评估失去了自由竞争的土壤。在一些兼并、合并和转让等评估事项中,政府行政部门出于各种情况的考虑,会干涉、操纵评估机构对资产的公正估价,从而客观上增加了评估机构的风险。
3.4 缺乏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制度
目前很多评估机构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质量监控制度,对评估中的项目接洽、协议签署、资产清查与鉴定、具体评定估算以及评估报告的编写等各方面缺乏质量监控,致使评估人员在评估操作中只注重工作速度和经济效益而忽视评估的质量。风险意识淡薄是评估机构质量监控制度不健全的主要原因。
此外,评估机构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评估质量的好坏与评估人员的利益不挂钩,难以调动评估人员讲求评估质量的积极性,往往会给评估机构和人员带来潜在的风险。
3.5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低下
为了在有限的市场范围内,多做业务增加收入,评估师往往未能格守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滥用评估假设,弄虚作假,随意选择评估参数,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从而为资产评估风险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资产评估要求评估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执业能力。但是,由于我国的资产评估起步较晚,资产评估理论还不很成熟,评估人员缺乏学习的主动性,相关培训工作不到位,因而造成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低下、执业能力有限,直接导致评估风险的产生。
4、资产评估风险的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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