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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集团的资产经营

2017-06-11 14:54:00

经营者和生产者的集合,所不同的只是三者之间的组合方式,以及由此形成的经营机制。例如,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初期,企业是一定资产基础上的资本家和雇工的集合,并不存在经营者,经营者是由作为所有者的资本家同时兼任。“两权”分离首先是指所有者与经营者这间的分离,这种分离意味着资产所有权已不再成为执行企业资产经营管理权的必备前提,因而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了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资产所有权的经营者。但是,这种分离并不是对企业所有权(无论是法律意义上的还是经济意义上的)与经营权的绝对分离,而是实现二者之间有机结合的一种更为高级的组织形式,或者说是更高生产力水平基础上的一种企业资产所有权实现方式。事实上,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两权”分离并不是对企业资产所有权约束的否定,而是通过企业资产组织形式的改变(如从独资企业转为股份企业),使原来以集所有者、经营者职能于资本家本人一身为特点的经营管理机制发展成为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分工协作为特点的经营管理机制。

(2)“两权”分离赋予了企业劳动集体以国有资产经营权。如前所述,“两权”分离是就企业内部所有制结构关系而言的。在这一点上,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内国有资产的核心企业作为所有者是置身于企业内部经济关系之中的,而不是游离于企业之外,是企业内部作为资产所有者与集团紧密层企业作为资产使用者之间的关系(所有与使用的关系),是指国家通过核心企业赋予集团内紧密层企业劳动集体以国有资产经营权,而不是赋予它以国有资产所有权。

从法律角度看,产权是财产的法权形态,是指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主体对物质财富排它性的归属关系,即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关系。这种关系一是资产原始产权,即资产所有权。资产所有者凭借资产所有权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反映为隶属关系);二是法人财产权,资产经营者(企业法人代表)根据资产所有者的授予和委托由其对经营管理的资产行使所有、使用及依法处分的权力。

从经济角度看,财产所有权经济权力的集中与分配很重要,其中关键是收益的控制权。资产使用着眼点是取得收益,而不是规模。

从管理角度看,财产所有权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其权力的正确使用,使用的力度体现在控制权上。控制权力度的大小应能使法人财产权的拥有者做一些其自身如果没有这种控制而不能正确做的事。控制,避免不了权力集中,但如集中过度,机制不活,管理方式又回到原来老路上去了;集中不够,失去控制,国有资产会发生流失。所以,集中的“度”是财产所有权管理的核心。资产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二者关系为:

(1)主从关系。法人财产权是由原始产权派生的。出资方为原始产权主体,受资方为法人产权主体。法人产权以法人的形成为前提,财产所有权在性质上处于先导地位。由于原始产权的增减、转移对法人产权具有决定意义,而法人产权的扩大或缩减归根到底会影响原始产权,所以客观上原始产权与法人财产权利益共享。

(2)转换关系。产权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商品经济自身发展规律使商品交换的双方成为不同所有者的对立,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就会自然交由双方企业法人来行使。财产所有权人由于不直接参与交换活动,所以它的权力也必须要由经营者行使,权力的转移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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