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上公布的《政府工作报告》初稿当中提出了“规范灰色收入”这一说法, 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企业的灰色支出与经营业绩研究。
把“灰色收入”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这也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代表委员们经过激烈讨论,普遍认为:在一些领域、行业、社会阶层,处于中间地带的灰色收入在近年来越来越多,但是灰色收入依然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可以发现,灰色收入已经作为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而得到了社会各界和政府部门的重点关注。那么,既然有灰色收入,那么有没有“灰色支出”呢?什么样的支出可以称作灰色支出,灰色支出有什么特点,企业的灰色支出与经营业绩之间有没有什么相关关系,这些都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灰色”在我们这个社会的大语境中,已经成了一个颇具特色的专有名词。《现代汉语词典》中对“灰色”的解释有这么一条“比喻态度暧昧”。这种解释对于“灰色支出”似乎还真有那么点写意,好像就是它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想要考证也就无案可稽了。
所谓“灰色”,用来形容支出,应该是指该支出的理由并不正当,虽然未曾明显的触犯法律,但依然不符合某些规章制度或者社会道德观。当今中国的市场经济制度并未完善,中国社会也是一个传统的关系社会,众多企业在营造社会关系方面存在着大量的支出。这些支出所带来的增加交往,加强合作,建立信任等方面能够成为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来源。现阶段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还有所缺失,在这些支出当中就存在着相当数量的一部分与正常的关系支出不同,处于违法犯罪与合法支出中间的灰色地带。企业的灰色支出就可以定义为:企业为了提高本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在构建企业社会关系网络的方面所支出的,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或规定不明而处于中间地带的那一部分,一般会为对方带来灰色收入或灰色福利。
灰色支出的特征主要有以下两点:支出的目的是为了营造企业的社会关系网络,增强企业所能利用的社会资源,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灰色支出一般情况下并不是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是也并不符合某些规章制度或中国社会的传统社会道德观念。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监管的日益加强,灰色支出的生存空间会被不断压缩,最终会被取缔或者被“漂白”为正常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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