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温总理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把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立为我国在新时期的一项重大战略目标,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法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一、和谐社会本质上就是法治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都具有法治的属性,“民主法治”是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公平正义”是社会规则与个人能力的和谐,“诚信友爱”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充满活力”是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安定有序”是公民的行为方式与社会秩序的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生产、生活、生态良性互动的和谐。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无论是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人与人的和谐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还是公共权力与个****利的和谐关系,都必然会表现为一定的法律关系。从这一意义上说,和谐社会本质上就是法治社会。
二、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无一不与法治具有密切的联系,并且需要通过法治的路径而得以最终实现。民主是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实现的根本保障。和谐社会实质上是民主化、法治化的社会,要实现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就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贯彻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从法律制度上保证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坚持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才能切实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大力弘扬法治建设的价值和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走向民主和法治的过程中,逐步扩大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范围,引导各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参与其中,使人民群众在这一过程上形成新的和谐关系。
公平正义是和谐的内在特征,而法治是实现公平正义最重要的途径。社会各方面利益得到合理分配,人民内部和外部各种矛盾得到正确处理,既得利益得到有力保护,使大多数成员都能享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维护和弘扬。而公平正义本身就是法治追求的永恒目标,加强法治建设,使权力受到法治的约束,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能确保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正义,为追求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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