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序指词语组合的次序。它既反映了一定的语言习惯,又反映了事物间的逻辑关系。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公文语序安排的一般方法。
语序有时可以决定语义,变更语序后语义会产生很大的变化,有时语序变更后虽不改变语义但却可改变语言的表达效果。因此,无论从语法的、逻辑的,还是修辞的角度看,语序的正确安排都是重要的。以下几个例句都存在语序不当问题:
“这样的活动乐于使广大农民群众接受。”(“乐于”应移至“接受”之前)
“我院已于9月30日召开了表彰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大会,××院长和其他学院的领导同志出席了这次会议。”(“其他”应移至“学院的”之后,否则将有歧义产生)
“5月3日,我们访问了参加过‘五四’运动的当年的爱国老人。”(应将“当年”移至“参加”之前)
在公文中正确地安排语序,主要应注意这样几点,一是注意尊重语序的习惯性。词中的语素、词组中的词其先后次序有许多都必须按约定俗成的习惯排列,否则人们就看不懂,不易接受。如表达方位时,习惯于称“东西南北”就不能随意变为“西东北南”;“素质”就不要偏偏说成质素,……。二是注意事理的逻辑次序。这一次序是客观事物内部规律性的反映,因而是安排语序的主要依据。三是注意语序的强制性。语序既然受语言习惯、事理逻辑的制约,也就具备了强制性。不管是谁,要想利用用公文清楚地表意并为人所理解,都必须服从这种约束,不随意改变语序。四是注意语序的选择性。从局部的和具体的情况看,语序的强制性中又有一定的可选择性,只要不出现语法错误、不改变语义,为追求更佳的表达效果,也可对词语的位置作一些调整,如将状语置于主语之前等。
综合上述基本要求,在公文中安排语序时常作如下处理:
1·当要表达的一组并列概念之间有轻重、主次、强弱之分,大小、高低、多少之别时,应依次顺排或倒排;而无这种分别时则按一定标准(空间分布、音节多少)分门别类排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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