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精品学习网为您整理了民主制度论文—浅谈对民主的历史思索,希望帮助您提供更多想法。
作为一种政治理念的民主,往往舆政治进步留紧紧地聊系到一起,并成为—种能使人热血沸腾的象征。然而,中国知识分子中的绝大多数人似乎已经遗忘,或是根本未曾注意到,西方知识界自法国大革命后的—百多年间,对民主的认识经历了一场深刻的变化。作为自五·四以后将民主与科学作为自已的奋斗目标,而又对民主知之甚少的中国知识分子,重温这一过程,天疑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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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世纪的八十年代是一个今人兴奋而又焦虑不安的时期。启蒙主义运动的影响和美国革命的实践,似乎向欧洲的知识分子表明,一个他们翘首盼望的以自由民主为标志的新时代即将到来,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法国大革命的爆发无异于证实了这个时代的到来,然而它并未给欢呼的知识分子带来他们向往的一切。不错,革命的确推翻了一个专制王朝,但它也同时带来了社会的动荡、血腥的屠杀和前所未有的集权与专制。一个十分今人震惊的现象是,一大批狂热追求自己理想的法国知识分子,却把自己送上了革命的断头台。这种任何智者在事先都不曾预见的历史现象,理所当然地在知识分子当中掀起了轩然大波,并使其中的很大一部分人,由支持革命变成了反对革命。
对法国大革命的总体评价至今仍是学术界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但对法国大革命反思乃至攻击所产生的思想成果,却是无人能够否认的。毋庸讳言,这是一股保守主义的思潮。其代表人物有迈斯特尔、博纳尔及著名的埃德蒙.伯克等人。随著时光的流逝,其他人的言论己逐渐被人们淡忘,只有伯克的观点成为现代西方思想的主要财富之一。
伯克认为:“法国革命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所发生的所有事件中最今人震惊的事。”虽然他支持北美独立战争,谴责英国在印度的暴行,但却不喜欢革命,因为法国革命破坏了他所了解的关于人类本性和政治的常识。在1790年出版的《法国革命感想录》中,他阐述了他的政治学观点。他十分尖刻地指出,启蒙运动通过其对人的简单抽象的概念,建立一个完美无缺的社会秩序的乌托邦式的要求,最终把法国引向了一场灾难。它把人类的虚妄称为理智,把人类一些最重要的历史智慧,如宗教、传统及人与人之间的具体联系通通抛弃,而代之以人权之类的抽象口号,结果导致了不信上帝的人们互相屠杀。由此,伯克在很简单地回答了当时困惑著人们的一个普遍的问题:即一大群本是追求光明与理想的人们为什么会在转瞬之间变得如此冷酷无情?
伯克的答案是,因为他们抛交了传统,抛弈了人类世代集体智慧的结晶,他说:“你们将看到,从《大宪章》到权利宣言,我国政制的一贯政策是提倡和维护我们的自由权,把它们看我作我们祖先给我们传下来的并将由我们传给后代的遗产,把它们看作特别属于这个王国的人民的财产,而不必以任何其他更普遍或更优先的权利为依据。由于这个缘故,我国的政制虽然在其各个部分之间有着非常巨大的差别,但它却保持着协调一致。……“我认为这种政策是深思热虑的结果;或者更确切地说,这是顺乎自然的美妙的结果,因为自然是不需要思索而又超越思索之上的智慧。革新的精神一般是自私心理和狭隘见识的产物。……”(i)也许,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用继承的眼光来看待我们的自由”。人类的权利不是来自学者们形而上学的假设,而是来自传统与经验。而这一点,恰恰是启蒙学者们所忽视的。
伯克认为,无论是英国还是法国的革命者,他们都抛弃了传统,认为这不过是一堆破旧的废物,因此,他们毫无顾忌地在传统的基础下埋设一个即将爆炸的地雷。在一次巨大的爆炸中,所有人类获致的东西,所有的先例,所有的宪章,所有的议会法令,都会化为灰烬。他们有“人权”,反对者肯定是瞎眼的;他们不承认调和与妥协,任何与他们的全面要求有所保留的事物,对他们而言那是丑恶与非正义的。结果只能是摧毁一切,他们的人权没有留下政府来保证其行政持续性的安全、正义和仁慈……”2伯克由此指出,启蒙运动最大的虚妄在于对民主的幻想,事实上,民主已由法国革命的事实证明,它必然导致暴政,结果是对社会的毁灭。
伯克认为,政府是人类智慧为了满足人需要而建立的一种聪明的设置,这种设置不仅要满足人类的需要,而且必须控制群众疯狂的热情以及他们的意愿。要做到这一点,显然只能通过群众自身之外的权力机构才行,靠民主来解决这一问题是不可能的。就此而言,人们应该意识到,他们对自己意愿的约束,对自由的控制,并不是社会对他们的压制,而是他们自己享受的权利。人们形成现存的政治社会并不是先知的设计,而是经验、历史与宗教的产物。换言之,人首先是宗教的产物,其次是历史的产物,空洞的自由民主只能是学者的想象,只能导致混乱而并无实质性的帮助。因此,伯克坚决反对“民众的意愿就是对的”这一假设前提,他认为这只是一种推卸政治责任的方法。如他当选,他将会按照自己的判断对国家的利益负责,而不管这些看法是否同选民的意愿一致。他指出,议员并不是以选民为师去向他们学习法律和政治的。他还以雄辩的方式证明,任何严肃的政治家,必定具有他认为什么才是正确的政策的想法,公开宣布他的想法,由此而寻求实施其政策的手段。法国大革命的实践,使伯克怀疑一切理性和形而上学的论断,乃至对单凭理性的决断产生了某种恐慌感。他担心完全置于个人理智审度下的社会生活,因为每个人的理性能力是有限的,多数人的理性之和也未必一定正确,而这恰好是民主的基础,如果多人的判断失误,所造成的灾难也就是可以想象的了。由此可见,伯克极力反对民主的前提是建立在人性不完备的基础之上的。因此,他既不反对人权,也不反对社会变革,只是反对那种按多数人的狂热决定办事的危险倾向,希望在继承人类作为一个类别在世世代代积累下的智慧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有秩序的有等级的宽容的社会。
伯克特别讨厌那些一刻不停,跳来跳去的政治社会发明家,他们毫无耐心去思考或寻找他们祖先的智慧,就急急忙忙地试图按照他们的发明把整个社会推倒重建,似乎人类诞生以来,只有他们才是第一个会思考的人。正因为他努力地捍卫传统来对抗抽象的人权和民主,他曾被形容成为“权威的卫士”,也正因为如此,尽管伯克的思想是深刻的,但从总体上看,他却是在与那个时代的潮流作对。正如阿克顿勋爵后来承认的,革命“教会人民把自己的愿望和要求看作是衡量自己权利的最高标准。”④除此之外,很多知识分子虽然认为伯克的话有道理,但仍然希望,革命能在摧毁旧的一切后,自然而然地建立起一个美好的政府与社会。这是一种纯洁的,可以理解的想法:大多数知识分子在此之前并未体验过真正的大众民主,也很难完全相信民主就是法国式的鲜血与恐怖。他们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创造一个真正理想的民主共和国,这成为1830年,尤其1848年革命的主要思想基础。
(二)
1830年的法国革命实质上是由共和党人,即巴黎革命的工人、学生和知识分子的核心部分所发动的。革命的结局是建立了以奥尔良公爵为国王的七月王朝,受益者则是银行家、商人和新崛起的工业家。对于激进的民主主义者而言,这场革命对于他们的理想只不过是再一次的梦幻而已。于是,他们继续为努力建设一个理想的民主共和国而奋斗,这种努力的一个历史性成果,便是1848年革命。任何一次革命都绝不会是单一因素的产物,1848年法国革命当然也不会例外。然而,法的知识分子为革命添加了至关重要的燃料——为革命做了充分的思想准备,却是无人能够否认的。1848年的革命能够迅速取得胜利,与这种思想准备显然有着密切的关系。然而,历史似乎又跟争取民主的知识分子开了一个玩笑。因为,这次法兰西共和国不是被反动阶级的武力摧毁,而是被其自身创建的民主选举制度摧毁的。在年轻的共和国实行普选后,占选民大多数的农民投了路易·波拿巴的票。而波拿巴当选后,在很短的时间里就把大权完全抓到自己手中,实行了军事独裁,建立了法兰西第二帝国。民主的理想被民主的制度所摧毁,这对充满热情、高呼口号的知识分子无异于当头一棒。整个欧洲知识界都发现了一个悲哀的现实:他们有太多的白日梦和模糊的公式,而太少慎密的思考了。于是,人们便自然地回忆起伯克那令人不太愉快的忠告,并再次对民主本身进行了深刻的反思。
这一次,欧洲知识界出现了两位思想巨匠,那就是托克维尔和穆勒。
在1830年至1848年的两次革命之间,托克维尔就已去过美国,他考察了美国的民主实践,思考着这样一个基本问题,即民主这种似乎不可阻挡的洪流,如何才能与自由和欧洲的传统文明协调起来。野蛮的群众暴动是否会摧毁文化?是否会导致新的暴政?托克维尔用一种实证考察方式得出了如下两点至为重要的结论:“要想在自由中寻找别的什么东西的人,生来就是侍候人的。”“威胁民主制度生存的两个主要危险,是立法权完全屈从于选举团的意见及立法权集中了政府的其他全部权力。”托克维尔是第一个指出民主可能成为多数人暴政的人。他认为,任何民主制度都会导致中央集权,因而会导致某种专制制度,有蜕化为个人专制的危险;即使用三权分立来制止个人独裁,也无法制止多数人的暴政。因为任何民主制度的假设前提都是,多数派总是对的,少数派因而几乎无法保证自己的自由不被多数派所剥夺。不幸的是,法国1848年革命的结局似乎证实了托克维尔的预见,而穆勒在此基础上的继续探索使人们对问题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深化。
也许法国革命民主进程的悲剧性结局给穆勒的最大启示是让他认清了一个简单的社会学现象:在社会的人口构成中,知识分子永远是少数。因此,当知识分子将辛苦奋斗争得来的普选权交与民众时,无异于将自己的命运交由了他人摆布。如果说君主专制下,个人的冤屈还可通过种种方式如司法、公共舆论等可望昭雪的话(因为即使是君主的权力也不可能不受到某些制约),那么,在多数人的专制下,少数人的冤屈几乎无处可伸,因为这是以一种完全合法的形式强加于人的。这是一种令人恐怖的前景,穆勒因之在他著名的《论自由》一书中,对民主与个人自由的关系进行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深刻探讨。
穆勒对自由关注的最大特点在于,他并不仅仅局限于古典自由主义关心的政府权威与个人之间的平衡,而更关心一种不易觉察的对个人自由的侵蚀。这种危险是自法国大革命就开始出现,然而却一直未引起学者们真正从学理角度进行研究的一个领域(虽然伯克和托克维尔对此也很焦虑),那就是由人口构成的多数可以以社会和公共舆论的名义压制和剥夺少数人的自由(我们今天将之称为社会对于个人的压制),因为这是一种强制性的一致,因而比暴君的统治更可怕,因为它不仅在行动上而且在思想和言论方面也强求一致。换言之,公民自由与社会自由发生了巨大的冲突。而自由精神,其载体是单个的人,是一切自由的根本。
穆勒认为,人类历史上有三个自由精神活耀的时期,第一是宗教改革时期,第二是十八世纪后半叶法国启蒙运动时期,第三是十八世纪后半叶德国思想解放时期。这三个时期的共同特点是冲破了一切精神伽锁,获得了精神的解放与自由。正是这种精神的自由,推动了欧洲文明的发展。”6当今的世界,不是个人自由太多,而是社会控制对个人自由形成的威胁。现在人们巳不再问,“我选择什么?”、“什么合乎我的性格和气质?”人们的心灵已“趋向于合乎习俗”、“人性枯萎了。”因此穆勒重申他要承担这一历史使命,“再度力主自由精神。”7与此同时,穆勒按自己的意思解释了社会自由。这就是在不妨碍或损害他人条件下的个性自由。在社会生活中,个人自由必须有一个界限,这个界限就是不使自己成为他人的障碍。但如果一个人在涉及他人的事情上不妨碍他人,那么在涉及自己的事情上依照自己的意向和判断行动,同样也不应受到妨碍。
因而,在穆勒这里,自由已不再是与哲学上必然性相对的自由,而是实实在在的行为准则。它包括两条基本的原则:①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利益,他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社会或他人对此不得妨碍;②只有当个人的行为危及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时,社会与他人的干涉才是正当的。这实际就是穆勒提出的调整个人自由与社会控制二者关系的准则,也即是个人自主权利的原则。按此原则,穆勒认为,“生活应当有多种不同的试验”,对于各式各样的性格,只要对他人没有损害就应当给予自由发展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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