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为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健全协商民主制度。
一、为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制度保证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展、制度化发展。”这一精确判断、高层建筑、涵盖了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工作机制、范围、层次等诸多内容,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各级政协组织要以丰富政治协商形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规范参政议政行为、建立协商民主制度为目标,以更加清晰的思路和更加务实的举措,把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就协商什么、怎么协商、与谁协商等具体事项进行深入研究,积极探讨,不断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近年来,德江县政协在积极开展协商民主的实践中,制定出台了《政协德江县委员会党组关于全县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事项提请政协协商的暂行办法》、《政协德江县委员会民主评议政府部门工作暂行办法》和《政协德江县委员会班子成员联系乡镇》、《县政协主席、副主席联系政协常委》、《县政协常委联系政协委员》、《县政协委员联系各界别群众》、《政协委员列席政协常委会议》等系列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为德江县政协履行职能提供了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序可循,为发展协商民主积累了鲜活的宝贵经验。各级政协组织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勇于担当起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任务,积极探索和深入研究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结合点、切入点,使两种民主形式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关于把政治协商纳入党委和政府决策程序的要求,支持政协组织积极开展协商议政活动,及时研究政协组织报送的请示、报告、方案、暂行办法和规章制度,并以党委名义行文批复,为政协组织开展协商议政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为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完备的制度保证。
二、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协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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