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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人法与欧盟私法统一

2017-06-20 17: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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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完成的“欧盟合同法原则”(Principles of European Contract Law)是对欧洲诸国合同法最为一般和普遍适用规则的表述,在欧洲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它试图为人们提供一套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适用、不带有任何国籍色彩的区域性规则,也力求为欧洲私法统一奠定基础。[1]事实或许证明,虽然“欧盟合同法原则”作为一部不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区域性规则,在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极少适用,但是在学界,尤其是欧洲学界,它依然产生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反响。以至于2008年底起草完成的《欧盟私法原则、定义和示范规则:共同参照框架草案》(Principles, Definitions and Model Rules of European Private Law: Draft Common Frame of Reference),即学界所称的“欧盟民法典草案”,也依然抹不去历史的痕迹。草案的合同法部分规则大多直接来源于“欧盟合同法原则”。因此,可以理性的认为:“欧盟合同法原则”在某种程度上奠定了欧洲私法统一的基础,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加客观和准确的把握欧洲私法统一的历史脉络,有利于我们更加理性地发掘规则背后所蕴藏的真正内涵。

然而,“欧盟合同法原则”第1:101(3)条规定:“…当事人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适用本规则:(a) 约定其合同受”法的一般原则“、”商人法“或类似规则时;或者 (b) 没有选择任何法律制度或法律规则规制其合同时…”。[2]从该条规定不难解读,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该合同受“商人法”规制,那么“欧盟合同法原则”可以适用于该合同。进而我们不得不对“欧盟合同法原则”与“商人法”之间存在的联系进行思考,“欧盟合同法原则”是否等同于“商人法”?本文试图对该问题做出一定的论述,旨在诠释“商人法”对欧洲私法统一的影响及其之间存在的关系。因而,本文第一部分将对“现代商人法”的内涵及历史沿革进行简要回顾;第二部分旨在论证“现代商人法”对“欧盟合同法原则”的影响;此外,基于具有国际性特色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3](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of International Sales of Goods 1980)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4](Unidroit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 2004)也时常被认为是“现代商人法”的典型代表,因此本文第三部分则是将其与“欧盟合同法原则”进行比较,旨在揭示现代商人法的真正表达方式;第四部分则是梳理现代商人法与欧盟私法统一的关系。

一、现代商人法

有学者认为,“商人法”来源于古罗马时期的“万民法”(ius gentium),即调整罗马市民与外邦人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5]因为它更多的涉及到对商贸往来关系的规制,因此可以视为是“商人法”的雏形;但也有学者指出,“商人法”根植于古埃及或古希腊的商贸之中。[6]古埃及的商人阶层在尼罗河两岸频繁地进行商业往来,形成了一些买卖规则并通过契据的形式对此进行确认,由此有学者认为,对于这些商人交易而产生的规则应为“商人法”的最初源泉,最“商人法”的最早表现形式之一。但不论如何,“商人法”至少在中世纪的发展历程中可以寻求其历史根源。

十一世纪以来,商人逐渐从社会各阶层中脱颖而出,成为一支重要的力量。“…农业的改造为商人阶级的迅速壮大创造了机会,也提出了要求。这时期产生了大量用于交换的剩余农产品。同时,人口也出现了大幅度的增长,其中一些人口从事了商业。”[7]有历史学家考证,在1050年,西欧商人阶级数量只有几千人;而在1200年时,它的数量就增长至几十万人,约占总人口数的1%-2%。[8]可以说,在中世纪开始初期商人的增长数量就如此之快,之后伴随着中世纪城市的兴起和贸易的繁荣,商人逐渐成为一个庞大而独立的社会阶层。

同贵族联盟、教会联盟等团体一样,由于相互间的密切联系和共同利益,商人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组织以反对封建法制的束缚,这就是所谓的“商人基尔特”团体。但由于统治者制定的法律和受宗教势力支配的法律都不能满足日益发达的国际商事交易的实践需要,商人阶层迫切要求其利益能够得到法律上的保护。因此,基尔特团体不得不另立规范,以保护其成员的身份而制定能够满足商业往来需求的自治规则,并对商业惯例和商事裁判进行汇编。[9]这些自治和汇编的规则在此后几百年间的西欧被广泛沿用,形成了中世纪的“商人法”。从形式上来看,商人法更多的采用了古罗马时期的法律术语,广泛吸收了教会法中的公平、善意和信守合同的理念,建立了一套统一和广泛的规则体系。可以说,中世纪的商人法实质上是不同地域的不同商人团体,在商事交易实践中自发形成并自愿遵守的商事规则的总称。之所以称为“商人法”,还主要是因为它适用于商人阶层,并由专门的商人法庭给予执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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