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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家析产处理的法律规制探讨

2017-06-20 17:35:00

分家析产处理的法律规制探讨如下文

分家析产作为中国的特有传统,我国法律对此并没有特别的规定,在实践中,法官也仅是依据民事法律中有关共有的规定对此类纠纷进行处理。分家必然会涉及到析产,但是析产并不是分家的唯一内容,它还包含着赡养的负担、债务的承担等,而析产又是分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分家析产纠纷主要分布在农村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地带,而且主要涉及到农村宅基地、承包地、农村房屋以及房屋拆迁补偿分配等问题。因家庭财产分配不均和无实际争议而请求“分门立户”以获得相应的拆迁利益是分家析产纠纷产生的两大主因。

以近三年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分家析产纠纷案件来看,分家析产纠纷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对于无实际争议而请求“分门立户”以获得相应的拆迁利益的纠纷大多以调解的方式进行结案,因双方没有实际的争议,当事人仅想通过诉讼的方式“分门立户”以达到法律上确认;而对于因家庭财产分配不均而产生的分家析产纠纷,因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分家析产方面的专门规定,甚至对家庭财产也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仅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无法对家庭财产的性质、归属进行明确的法律界定,也无法有效地对家庭财产的产生、累积和增值的贡献进行区分,更没有明确的依据对家庭成员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进行归属和量化。因此,要合理有效的解决分家析产纠纷就首先对家庭财产作出明确的内涵和性质界定。

一、家庭与家庭财产的界定

家庭作为重要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家庭财产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内容,与每一个家庭成员休戚相关,是保障家庭稳定存续和家庭成员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因此,规制家庭财产关系的法律规定应是民法的重要内容,但遗憾的是,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对夫妻共有财产以外的家庭财产关系,均无明确规定,通常准用普通共有财产制度。由于立法上的缺失,造成了一系列理论上的混乱,司法实践亦极为不一。因此,从制度概念上理顺、研究家庭财产制度,对于在诸如分家析产的具体案件中确立统一的司法裁判以及稳定和谐家庭关系,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家庭的含义

从历史上来看看,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家庭都是由过去的家族演变而来。在家族社会中,家族主要由家长制、长子继承制、分家析产制等制度支撑,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家庭作为社会的一种组织形式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单位,从法律上而言,现代社会中的家庭讲求本身地位的独立性、主体地位的平等性以及家庭财产的共同性。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家庭,其应包括如下的要素:一是由两人以上的近亲属组成,他们之间的属关系可以通过婚姻、血缘以及收养等事实行为或者法律行为产生,近亲属是指负有法定权利和义务的亲属;二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家庭关系不是契约关系,因此不需要合同法加以调整,家庭的存续,是以永久的共同生活为条件;三是以同居共财为基本要求。所谓同居,并不是指在同一个家屋中居住的事实。(1)所谓共财也非指必须有共有的财产;即是所谓的“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同居之亲属团体”。(2)其与我国《民法通则》中所讲得“户”,具有基本相同的意义,以户为单位,一家一户,却又不尽相同,因为,我国《民法通则》中还有“个体工商户”的概念。所以,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请求分家析产的纠纷中,当事人首要解决的就是分户,将一个家庭分成几个家庭,并保持其家庭的法律意义和属性,而家庭财产又是家庭赖以存在的重要物质基础和保障,分家析产的另一目的也在于理清家庭财产关系,并对家庭财产予以析分。

(二)家庭财产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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