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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赔偿
随着社会的的发展、进步,我国交通事业和汽车销售业也随着时代的推动,进入了一个顶峰期。机动车的大量增加,并未给人们带来更多的利益,反而却是涉及危机人身安全、法律、道德底线的挑战。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对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道路交通安全显得越来越重要。据相关部门数据统计我国每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次数和死亡人数均仍排在世界的前十位。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上,还是存在着诸多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应完善,才能更好的保障人们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一、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及赔偿责任
(1)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自己处理交通事故的结果,具有权威性;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为最终的行政决定所必经的程序和步骤,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部分,责任认定的主要功能在于为公安机关行使最终的行政处罚权提供依据,是一种主动性权;虽然公安机关在调解时会考虑到把责任认定作为证据来分配赔偿责任,但这已不是责任认定的主要功能。其次,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应当以审查证据的一般原则对引发交通事故的法律事实、过错等进行全面的法庭调查,如果法院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与事实不符或与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不符,完全可以按自己查明的事实、适用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作为定案的依据,无需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但是在一般情况下,法院还是以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书作出依据,实行调解、判决。第三,当事人在起诉或抗辩时,可以按自己主张的事实和认为应当适用的归责原则进行诉讼和抗辩,不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限制或先置行使撤销,但抗辩时效不能时期。
(2)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最终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个环节,它所适用的法律虽说有一定的限制范围,但是它只注重《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等,并不为其它法律所干涉(除与有关法律相重合,以有关法律为准),更好的采用和运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专一性、独特性。赔偿责任是基于事故认定书的基础上来划分的,并不是无事故认定书就不好作赔偿。在特殊情况下,例如一受害人当晚骑摩托车路遇某处,被某处突然掉下的电线刮倒,受伤。这起事故虽无事故认定书,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架设电线的单位必须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触动道德底线的挑战
2006年之前,人们都知道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基本上不管是车主还是驾驶员这些年忙的算是白忙了,有的甚至还欠债一身。也有的人发家致富的,所以危险与财富并存,那时候的人们对机动车有着严谨、一丝不苟,并不盲目的跟风的态度。2006年之后,《条例》规定出台后,交强险开始大规模的实行,2007年已普遍推行。肇事方的赔偿责任及金额随之减轻,更有甚者不光有交强险,连商业险也一并买起,基本上不作赔偿,加之2007年各国的经济大涨,中国的经济更是如日中天,因此人人都买车,大街小巷无处不见车,这六年来不管是哪个城市,都是车满为患,交通事故更是接连不断的发生。
(1)2011年10月13日,“小月月事件”敲打着人民道德底线的警钟,2岁的小悦悦(本名王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施救,无耐挽回不了这小小的生命。2012年9月5日,肇事司机胡军被判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一审判决后,胡某与其他相关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与小悦悦的父母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小悦悦的父母303000元,小悦悦的父母对胡某表示谅解。二审法院认为,据此,可以酌情减轻胡某的刑事责任,遂终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在这案件中,肇事者与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得到其谅解,那这赔偿款中的303000元是不是胡某车辆的交强险及商业险所赔付呢?很显然大部分钱是由保险公司来赔的,其重点不在于赔偿而是在于人们道德的丧失。
(2)2012年1月,台州美女模特陈明月醉驾宝马撞上一辆出租车,在出事之后竟然不是第一时间拨打110,而是选择乘坐出租车逃逸,出租车司机当场死亡。3月28日,陈明月醉驾事件在椒江法院二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明月有期徒刑4年半。在庭审的前后,出现这么两个小小的细节:1、庭审中,辩方出示了死者妻子写来的谅解书。她说,案发后,陈明月通过家属,就赔偿部分和他们反复协商,态度诚恳,目前已经达成和解协议。鉴于积极赔偿这一点,她和家人对陈明月的行为表示谅解,希望法院按最低刑罚标准判决;2、在法院立案审理过程中,死者家属和出租车公司就民事一块均撤诉。具体和解协议,辩方未向法庭出示。从上面这两点可以看出,美女模特陈明月作为名人,为了声誉,也是要掏钱出来赔偿的,但是掏多少呢?通过相关材料,我们可以了解到,陈明月有公寓和宝马,但是欠债累累,父母又都是农民,哪来的钱帮她来赔偿。在此之前陈明月如果买了100万元的商业险呢,受害人家属要求的70多万赔偿搓搓有余,保险公司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明确记载。直到今天我国新闻某体不给力,竟然都没后续报道,而关于之前100万元的商业险也是作者假设杜撰的,但是陈明月在出事之后第一举动才是我们所深思熟虑的。
现如今我们可以看出大街小巷都是车辆行驶的“声音”可想而知,中国的私家车太多了,事故也太多了,如今的“小月月事件”、“明星醉驾事件”也都时时发生,面对这种现象,交通事故已打破了中国五千年的传统道德底线,以为只要赔一点小钱就没事(大部分由保险公司陪)。我国的马路令人堪忧啊,外国媒体很形象的形容中国的马路为“中国式马路”。
三、 制定、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
前面提到的“中国式马路”,无非形容中国马路“杀手”太多,这
些“杀手”只要赔点钱就没事了(大部分由保险公司赔付),根本就是治标不治本,解决的方法只有一个,就是彻底的根治,还马路一个太平。1、关于赔偿:作者认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应降低额度,上限为50万元,交强险与商业险每四年根据各省的标准更改一次;2、关于驾驶员:对拥有2009年至2012年期间的驾驶照的人按2013年驾驶证考试标准重新回炉考试;3、关于穿着:对女性驾驶员应增加如不准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等法律条款,据相关数据显示,女性穿高跟鞋驾车出的交通事故与不穿高跟鞋的较多。
随着时代的步伐,人民的生活水平一年好过一年,一般各省城市的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死一个正常年青人的话(上有老、下有小),他(她)的近亲属至少能得到70多万元的赔偿,按照作者之前给出相关建议,除了保险之外的赔付,不足部分肇事者也要拿出十几万元的赔偿和补偿,一方面不仅让受害人家属得到经济上帮助,另一方面对那些不负责任行驶机动车的肇事者不再是以前赔一点小钱或者是不赔付(保险公司赔付)就可以了事,你的经济必须要为你的行为买单;2013年出台的驾驶证考核新标准终结了之前没落、腐败的旧标准,但是在2013年之前拥有驾驶证两三年的驾驶员必须回炉重考,这样才能更见其效果。近期女性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事故时时发生,2013年6月19日,在宁波一个刚考出驾照一个多月的女司机倒车入库,老公在指挥。由于是新驾驶,女司机不小心将老公夹在车与墙之间当场死亡。她自己将头伸出车外,也夹在车与墙之间,不幸死亡,留下二个年幼小孩。不难看出新标准的出台,也提高不了女性驾驶员的反应,对于女性驾驶学员应有更高的要求,对于她们的作装也应有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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