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高校论文网】合作只是一个起点、服务没有终点!

论文流程 联系我们常见问题

您当前所在位置:

民商法论文8000字:主体规则

2017-06-20 17:34:00

论文的选定不是一下子就能够确定的.若选择的毕业论文题目范围较大,则写出来的毕业论文内容比较空洞,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各位同学准备的民商法论文8000字。

商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商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商主体乃是社会关系网络的集结点。社会关系需要为当事人各方及社会其他有关各方所确认,并需要梳理、调整。法律是这种梳理器、调整器之一。市场本指商事交易的场所,也代表商事交易关系的总和。市场随着商事交易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发展。有商事交易便存在市场。封建社会末期,特别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以后,商事交易迅速发展,商品经济上升为社会经济主导地位,从而进入市场经济社会。

自由市场经济的商事立法

资产阶级国家奉行不干预商事的原则,这是指国家一般不以自己一方为主体直接介入商事领域,同社会商事活动主体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但并不意味着国家对商事完全放任不管。国家作为社会最高管理者,它要为社会商事活动制定规则即法律,以规范各商事活动主体的行为,调整它们之间的关系,维护竞争秩序。这也是国家的一种管理方式。不过,这种管理方式乃是一种“商事管理”方式,国家制定的这类法律,好比游戏规则,这就是商法。

商主体从个体经营形态逐渐发展起来,其初期国家并没有专门的商事立法,当时商主体的商事活动适用着原有的具有商法性质的一些法律规范。后来由于商主体普遍发展,商主体内外部关系较原来个体或合伙经营的复杂性,常常引起超越原有法律调整范围的纠纷,产生了国家针对商主体这些特殊性专门立法的需要。

商法主要是适应商品经济的需要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商事交易的许多原则和规则被商法所确认,成为法律原则。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维护各当事人的自由。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制定的商法,继承和发扬了传统民法的平等、自由精神,并把它推崇到登峰造极的地步。由法国商法典所确立并为其他各国立法普遍确认的私人财产所有权无限制、契约自由、过失责任,集中体现了这种自由主义精神。

相关推荐:

对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研究论文 

民商法论文:学说创见与立法贡献 

民商法论文:经济法总论研究之检视 

民商法上诚实信用原则的研究综述 

民商法论文之中国近代民商法学的诞生与成长 

广告位招租

咨询QQ:879182359

客服  

高校论文网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