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9000字民法论文。
赞成市场化还是反对市场化的论辩,首先要弄清楚的是论辩的是什么问题:是反对经济学的抽象理论,例如哈耶克与弗里德曼的某些理论见解,不承认某些经验事实,还是反对在具体情况下的某些法律和政策?这是两种不同的问题,前一个问题,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上的优点,计划经济在逻辑上和事实上的不可能性,通过新古典微观经济学和奥地利派经济学的阐发,在中国经济学者当中,除了少数的左派经济学家外几乎是达成了共识。但是在今天,对当下中国社会的具体情势,一些主流经济学家的判断显然是和大多数民众的感受是大不一样的,甚至是相反的。这些人被舆论痛斥,被认为为少数既得利益者的不正当行为进行了辩护。中国经济学家们在几年之内,就由改革的“先锋”变得很不合时宜,甚至被认为是特权阶级的代言人。
我们有必要区分经济学理论与经济政策,经济学理论的正确与否,是逻辑或事实问题,是理论科学的领域;经济政策,必须进行价值判断,针对的具体的情况,这是实践科学的领域,实践科学的美德是审慎。休谟早就指出,事实不能推论出价值来,经济政策的制订,需要运用经济学理论的成果,但是从经济学理论不能推导出政策结论来。中国国内的经济学家,很少有人像杨小凯,在经济学理论上有令人尊敬的成就,但却热中于提供各种各样的经济政策,在这么做的时候,且似乎忘记了本学科的限度,失去了在实践领域应有的审慎,他们的有些政策推理,不要说政治法律人士,就是一般常识健全的公众,也感觉荒谬。
以科斯定理的运用为例。科斯定理说的是,在一个经济体系中,可以把对产权(是权利束的含义,包括所有权,也可以是使用权、通行权、排污权之类)争执的双方或多方视为一个局部系统,如果不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产权的配置不影响资源的使用,此一局部系统各方的收入总和不发生变化;如果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产权的初始配置影响资源的利用,不同的产权安排下,此局部系统各方的收入总和是不同的。科斯定理是微观经济理论的特例,也能够获得某些经验事实的支持,因为提出问题角度的巧妙,科斯定理对人们理解产权问题有很大的启发。如果我们由科斯定理获得结论:既然初始权利配置不影响收入总和,所以可以任意配置;或者政策有义务进行使得局部收入总和最大化的配置,那么就太荒唐了,科斯的理论和这些政策结论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似乎科斯本人也不这么认为,他反而说,“在本文中,正如经济学家通常所做的那样来分析限于比较由市场衡量的生产价值。但在解决经济问题的不同社会安排间进行选择,当然应在比此更广泛的范围内进行,并应考虑这些安排在各方面的总效应。正如弗兰克·H·奈特常常强调的,福利经济学的问题最终必然归结为美学和伦理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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