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范畴在黑格尔的整个体系中处于他所说的绝对精神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中,绝对精神还没有外化到自然,以下就是由精品学习网为您提供的浅谈黑格尔美学的存在论基础,希望给正在阅读本文的你带来帮助!
本质包含在“质”之中,“质”作为一个概念,黑格尔指的是与存在同一的、事物的“规定性”。这个规定性更直接一些的解释应当是“确定性”,事物之存在,它的存在之显现,就是它被一步步规定下来的过程,而被规定下来就意味着,事物获得自身的确定性。
从规定性的角度,从事物被确定下来的历程中来思考存在,这构成了黑格尔思考存在问题的基本出发点,而存在也就成为规定性发展的全部过程。这个过程的全部内容
存在是无规定的直接的东西,存在和本质对比,是免除了规定性的,同样也免除了可以包含在它自身以内的任何规定性。这种无反思的存在就是仅仅直接地在它自己那里的存在。
因为存在是规定的,它也就是无质的存在;但是,这种无规定性,只是在与存在规定的或质的对立之中,才自在地属于存在。规定了的存在本身与一般的存在对立,但是这样一来,一般的存在的无规定性也就构成它的质,因此要指出:第一,最初的存在sein,是自在地被规定的,所以,第二,它过渡到dasein实在,但是实在作为有限的存在,扬弃了自身,并过渡到与自身的无限关系,即过渡到第三,自为之存在。
这个过程简单地说就是:sein——dasein——自为之sein(德语原文为Fürsichsein)。这个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值得深入展开,却不是这里能完成的。这个过程本质上是“变”,是诸环节之间的“变”或者说是使诸环节显现出来的“变”,他有过这样一个概括:“我们曾经首先提出存在,存在的真理为‘变易’,变易形成到此在的过渡,我们认识到,此在的真理是‘变化’。变化在其结果里表明其自身是与别物不相联系的,而且是不过渡到别物的自为存在。这种自为存在最后表明在其发展过程的两个方面(斥力与引力)里扬弃其自己本身,因而在其全部发展阶段里扬弃其质。但这被扬弃了的质既非一抽象的无,也非一同样抽象而且无任何规定性的存在或实存,而只是中立于任何规定性的存在。存在的这种形态,在我们通常的表象里,就叫做量”。(P217)这样,黑格尔把存在理解为一个过程,并将这个过程统一于“变”,然后在“变”中引出事物存在的新层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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