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在《古雅之在美学上之位置》中提出了“古雅”的概念,他通过分析古雅的性质和特点阐述了其在美学中的位置。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王国维古雅意蕴之考察。
尽管他在文中明确指出“古雅之位置,可谓在优美与宏壮之间,而兼有此二者之性质”,但是其总的观点是比较清晰的,即“古雅”在“优美”与“宏壮”之下。他在文章开篇即奠定了这样的基调。他说:
然天下之物,有决非真正之美术品,而又决非利用品者;又其制作之人,决非必为天才,而吾人之视之也,若与天才所制作之美术无异者,无以名之,名之曰“古雅”。
他所说的那种属于“决非真正之美术品,而又决非利用品”的东西,也就是普通的艺术品。古雅是普通的艺术品和天才的艺术品所共有的东西。不同的是,天才的艺术品还具有“优美”与“宏壮”。当然的逻辑便是“古雅”在“优美”与“宏壮”之下。然而事实上,如果就他所论述的“古雅”的意蕴来分析,它并不是简单地在这二者之下。本文试图就王国维的文本阐述来分析其“古雅”的美学意蕴及在其美学中的位置。
王国维说:“欲知古雅之性质,不可不知美之普遍之性质。”他将美分为“优美”和“宏壮”,所以为了分析“古雅”,我们也将先分析他的优美和宏壮。王国维的美学因受康德的影响也是从直观出发的,他认为“一切之美,皆形式之美也”,作为美的两种最基本类型,“优美”与“宏壮”都是“对象之形式”。它们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二:其一,对于优美来说,主体是“忘利害之念,而以精神之全力沉浸于此对象之形式中”;对于宏壮来说,主体是“超越乎利害之观念外,而达观其对象之形式”。其二,优美存在于“形式之对称、变化和调和”,而宏壮之对象在于“无形式之形式”。就是在这种理论的基础上,他提出了作为“第二形式”的“古雅”。
为了使“优美”和“宏壮”成为自然和艺术共有的东西而具有美学的普遍性,王国维采用的方法是从中剔除了某些东西,他说:“故除吾人之感情外,凡属于美之对象者,皆形式而非材质也”。从这里可以看出,他从优美和宏壮中排除了两样东西:一是人的感情;二是艺术材料,即“材质”。他说,“材质之意义”在于唤起“美情”(美感)或“宏壮之情”而转化为形式而成为优美与宏壮,所以,优美与宏壮乃对象形式的属性,这个形式就是所谓的“第一形式”。然而,优美和宏壮在艺术当中并不是自我完成的,所以它们“不可无他形式以表之”。于是,王国维提出了“古雅”,所以“古雅”的意义首先是作为艺术形式(优美和宏壮)的载体。理所当然,“古雅”更是形式了,王国维说:“故古雅者,可谓之形式之美之形式之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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