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体制,又称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教育行政体制主要涉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职权以及和学校的关系。一般而言,事权和财权是统一的,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简论我国教育行政体制改革。
一个国家的教育行政体制直接决定其教育财政体制,甚至有学者将财政体制放在教育行政体制中加以研究,教育行政体制是国家管理教育的组织制度,是整个教育行政管理的中心和关键,对教育事业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各项制度的总和,即教育行政权力的确立与划分、教育行政机构的设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隶属关系、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和规范的总称。
1 教育行政权力分配类型的比较分析
纵观世界各国教育行政权力划分类型,归纳起来大体可分为以上的中央集权型、地方分权型、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型。总的趋势是大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实行地方分权制居多,小国、经济社会发展比较平衡的国家实行集权制的居多。
教育行政权力分配的集中与分散各有利弊,不能一概而论。中央集权制的长处在于:有利于统一教育的目的、方针政策,使国家的整体利益得到实现;有利于国家通过行政干预对教育事业的管理与控制,推动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并且有利于保持各地区教育的平衡发展,消除教育机会不均等现象。其弊端在于:一是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机关缺乏自主权,限制了办学的积极性;二是整齐划一的目标模式,压抑人的个性发展,培养出的人才不能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三是机构臃肿,中间环节过多,权责界限不明,行政效率较低。
地方分权制的长处在于: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办学的积极性,增加对教育的投入;有利于教育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培养所需的人才;同时,还有利于建立相对灵活的学校办学机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形成特色学校。但也存在不少弊端,一是缺乏统一的发展教育的目标和标准,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可能扩大教育机会不均等现象;二是国家整体上的协调、控制、评价、督导等规范化管理难以实施,行政管理能力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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