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儒家创始人孔子有句名言:“吾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顺。” 以下就是由精品学习网为您提供的试论马克思主义公平观。
近年来,随着社会收入差距拉大所导致的诸多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出现,公平问题也引起了我国学术界的重视。
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思想
(一)公平的内容和性质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公平作为道德和法的观念,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从主观上和道义上确立的“应然”标准,它体现的是处于不同经济地位的人们对待利益调节关系的最起码的价值态度和价值取向,即由于人们所处的经济地位不同,对利益分配中的公平标准也必然不同。所以,公平作为道德和法这种社会意识,它的性质和内容只能由现存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即经济基础决定。而在历史上,唯心主义法学家们总是把公平作为各种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永恒价值,却看不到隐藏在法律体系身后的经济关系。如法国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代表人物蒲鲁东就把公平归结为“至高无上的原则”,并把它视为能够“支配一切其它原则的原则”和“人类自身的本质”。针对他的唯心主义观点,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明确地指出,蒲鲁东在重大问题上看不到经济联系时,就逃到法的领域中去求助于永恒的公平,“以此来掩饰自己在经济学方面的无知和无能。”马克思则更加严厉地批评指出:“这就给一切庸人提供了一个使他们感到宽慰的论据,说商品生产形式像公平一样也是永恒的。”可见,任何社会的公平都不是永恒不变的,它随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而发展,要科学正确的理解公平,首先必须同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公平观划清界限。
(二)公平是具体的、相对的、阶级的和历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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