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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克里普克的本质主义
1、克里普克的必然真
现代本质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是克里普克,他认为不仅存在有必然真,而且更重要的是认为存在有关于对象的必然真。
克里普克提出的存在有关于对象的必然真主要是指同一陈述是必然真的,即“专名之间的同一陈述”。他写道:“如果它们本来就是真的,那么它们就不得不是必然的。”这包括形如“X是X”的形式(例如“克里普克是克里普克”),而且也包括形如“X是Y”这样的形式(例如“暮星”是“晨星”)。
2、什么是本质主义
“本质主义”有以下几种不同的含义:
(1)含义1(非分析的)
“本质主义”的第一层含义是非分析的即存在有必然的真,它的真不依赖于句子(或命题)是分析的。
(2)含义2(不是语词的含义)
本质主义的第二层含义是它不是指语词的含义而是指存在有必然真,它的真是指这个世界存在的方式或者这个世界不得不是什么。
(3)含义3
本质主义的第三层含义是指存在有关于客体或者对象的必然真。蒯因说亚里士多德的本质主义是“关于某个对象的一些属性的理论,可能被认为是对象的本质”。“本质主义”在第三层含义上至少包括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客体(3a)
存在有关于客体或对象的必然的真,这不依赖于如何对它进行指派真值。简单地说,和蒯因的必然性论证相对,存在有一种必然真的类型陈述,过去常常用这种独立的句子来表达它们,也就是说,即使存在这样的句子能够用来表达它们的含义也不能保证它们的真值。如果它被看作是这种类型陈述,存在的问题是这些类型陈述能被分析命题所表达,那么在这层含义(3a)上有些人可能是本质主义者,但在第1层或第2层含义上就不是——但是相反,一个协定论者也就是坚持所有必然真(必然真的这种类型陈述)的人把它们的真归因于这个所给的句子的含义是分析的或者是这个语词的含义。
“客体”和“对象”这两个语词是非常模糊的,并且本质主义在第3a层的含义上很容易混淆两个不同的观点,这里把它区分为第3b层含义。
第二,第3b层含义(殊像particulars)
本质主义在第3b层含义上主张存在有关于殊像的必然真,殊像被看作是“对象”的范例(典型的对象)和在现实世界上关于对象的最简单的描述。实证主义者认为允许存在有关于开放类的殊像的必然的真,他们认为关于殊像的非限制的一般性命题(所有的Xs如何表达无论何时何地都是Y,其中Xs可能存在)可以是分析的,或者换句话说,这种形式的命题或者陈述能被看作是必然的真,而不必和存在有本质主义的第l或第2层含义相同。但是,我们可能更适合称这些命题或陈述是关于对象的种类的陈述,而这层含义上的本质主义指的就是第3b层含义上的本质主义,即存在有关于个体殊像的必然真。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人可能非常轻易地被看作是在第3a层含义上的一个本质主义者,而不被看作是在第3b层含义上的本质主义者,即坚持存在有关于对象的必然真而不是关于个体的殊像的必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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