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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家“无为而治”的思想内涵
老子哲学的基本观点是“无为即是自然”,反映到行为上就是“无为而治”。老子哲学的根基是“道”,从道出发老子认为道的自然本性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这里所说的“自然”,是道的存在状态,即毫无勉强、不受外在约束的自由自在,自己如此的状态。“无为”并不是指什么都不做,而是要遵循自然规律和万物的本性。 “有为”指违背人的自然本性(或自然法则)的“妄为”、“强为”。可以看出,道家的无为首先是指人自身没有私求,对外界不妄加干预的处世态度;其次是指顺应自然,不加强制的存在状态;再次是指自由自在,不受束缚的精神境界。老子认为最高级的领导就是像大自然生息万物那样的“无为而治”。 “无为而治”的特殊就在于有效而无形,有秩序而没压迫,有和谐而不僵固。
二、“无为而治”对现代领导哲学思想的意义
在老子看来,领导者依其水平高低大致可分为四等:“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之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两千多年前老子的领导哲学思想、治国意识仍然能给现代领导者在行政、修身、立言等方面给予启迪和帮助。
1、 无为而治与领导者决策。
“治大国,若烹小鲜”,我们知道,在烹煮小鱼的时候,不能多炒多翻,否则小鱼就会被煮烂了。领导也要像烹煮小鱼一样,不能政令繁多,无事生事,更不能朝令夕改,让人无法适从。“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天地万物运动变化都遵循着一定的规律性。领导者应该主动去认识并探求事务发展变化及领导活动的内在规律,在做决策时不能只按自己的意志独断专行,必须尊重规律,尊重组织全体成员的意愿,讲求民主,在决策时充分考虑到组织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组织成员及服务对象的意愿。
2、无为而治与领导者行为。
无为,不是不为,而是要领导者有所为,有所不为。老子“为”的最高原则是“为无为”:即在不该为的时候就不为,在该为的时候就要为。领导者因为有权在手,所以经常利用手中的权力干预组织成员的意志、行为。这种干预是对组织成员的一种压抑,也是对潜在秩序的一种破坏,它损害了组织成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无为”需要领导者在工作中有意识地授权、放权。
而领导者必须科学的“为”,在工作中要抓主要矛盾、抓中心、抓关键,把主要精力放在“掌舵”而不是“划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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