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观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社会主义社会公共权力的双重性决定了它必须要受制约,尤其是当因权力失控而导致的腐败滋生蔓延时,更要考虑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权力约束机制,以保证公共权力沿着正确的方向行使。因此,探讨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观,对于我们加强权力监控与制约,从制度创新上确保权力的健康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观的基本内容与发展历程
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继承了人类社会的优秀文化遗产,一方面肯定了历史上权力制约理论的合理成分,指出他们的进步之处,同时也指出了他们的历史局限性,科学地提出自己的权力制约观。他们认为,权力是社会关系的一种表现。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它表现为一方支配另一方的力量。他们说:“在我们前面有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70页1992年版)一般地讲,政治权力又分为群体形式的国家权力和个体形式的官员权力。权力具有权威,能使权力对象服从,因此,他们认为权力问题至关重要,尤其是“在政治权力对社会独立起来并且从公仆变为主人以后,它可以朝两个方面起作用。”(同上书,第3卷第222页1972年版)这就要求有良好的权力运行机制。恩格斯肯定了卢梭主权在民思想,认为不是国家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政府里,官吏要由人民选举,受人民监督并随时可以撤换。马克思高度赞扬了巴黎公社革命经验,指出:“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公仆变为主人,……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它工人一样的工资。……这样,即使公社没有另外给各代议机构的代表规定限权委托书,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同上书,第2卷第335页1972年版)“一切公务人员在自己的一切职务活动方面都应当在普遍法庭上按照一般法律向每一个公民负责。”(同上书,第3卷第30页1972年版)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无产阶级革命实践中第一次提出“公仆”思想。
列宁在领导苏维埃俄国革命和建设中,为避免国家权力腐败,克服以权谋私和官僚主义进行了不懈地努力。列宁关于权力制约思想主要有:第一,扩大民主权力,吸引绝大多数人民参与政权管理。列宁认为,苏维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选举、罢免、参政议政之权,应该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他说:“现在有一种使苏维埃代表变为‘议会议员’或变为官僚的小资产阶级趋势。必须吸引全体苏维埃代表实际参加管理工作来防止这种趋势。”(《列宁选集》第4卷第592页1972年版)为此他要求扩大中央委员会“从几十人扩大到100人”。(《列宁全集》第43卷第337页1987年版)第二,加强各种监督包括工人监督、国家监督。列宁说:“应当使工人进入一切国家机关,使他们监督整个国家机构。”(同上书,第38卷第140页1986年版)新政权“使所有的人都来执行监督和监察的职能,使所有的人都暂时变成官僚,因而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同上书,第3卷第266页1972年版)为此,他要求从中央到地方都要建立监督机构,建立工农检查院,从工人农民中选出75-100名新的中央监委,扩大他们权力,以便同滥用职权者作斗争。列宁特别强调罢免权的作用,认为“罢免权,即真正的监督权”,是“直接、彻底和立即见效的民主原则。”(同上书,第33卷第100、108页1985年版)第三,实行党政分开和集体领导。列宁认为党政要分开,不能以党代政。同时在各级党政机关中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这有助于克服独断专行和权力滥用。第四,实行法制化管理。列宁认为,随着苏维埃政权的巩固,国家管理应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他说:“国家事务愈多愈复杂,就愈需要提出加强革命法制这个坚定不移的口
号”(同上书,第42卷第353页1987年版)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国家权力制约与监控的理论与实践,为中国革命和建设提供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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