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道德动因多元化策略的研究
道德动因是道德行为主体遵守、践履道德规范的动力和原因。对道德动因的考察是道德哲学的核心问题之一,对此,历史上的思想家见仁见智,异见纷纭。对于当代中国道德建设来讲,道德动因既是亟须研究清楚的理论问题,也是重要的实践问题。道德建设的成功离不开一定的动力支撑,对道德动因问题的深入考察有助于我们提出增强主体道德动力的策略,优化道德动力供给机制,从而推进当代中国道德建设。
一、道义论或功利论不能覆盖道德动因
历史上的思想家对于道德动因问题尽管有各种不同的观点,但总的来说又可以归结为两种根本对立的观点:道义论和功利论。道义论者认为,道德行为主体之所以能够做出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与人之为人的精神价值和尊严相关;功利论者认为,道德行为主体之所以能够做出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与追求物质利益满足生存和发展的需求有关。道义论和功利论虽然观点有别,但其理论前提都可以追溯到对于人性的理论预设,前者注意到人性的精神和价值维度,后者注意到人性的物质和功利维度。
道义论把道德行为的动因归结为主体生而有之的善良情感或善良意志。如中国古代的儒家孔子说:“我欲仁,斯仁至矣”(《述而》),“欲仁”之心就是主体生而有之的善良愿望;孟子把道德行为的动机归结为恻隐之心,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梁惠王章句上》);董仲舒则明确提出“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P268)。在西方历史上,康德可谓集道义论之大成。康德认为,人们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不是来自人的自然本性和世俗的权威,它只能来自人的理性本身的善良意志,这样的善良意志不是因快乐而善,因幸福而善,或因功利而善,而是因其自身而善的道德善。
道义论是一种理想主义的道德观,它侧重于在人的精神活动内部寻找道德的起源、目的和价值,更多地强调道德的精神或理想的价值,并将对善的追求看作是道德的根本动因,道德的终极根源在于自身。正如康德所言:“德行之所以有那么大的价值,只是因为它招来那么大的牺牲,不是因为它带来任何利益。”(P152)因而人们在依道德而行时,不应该以利益、快乐、幸福等经验为前提,而只能从义务感出发,从对道德规律的敬重出发,为道德而道德,才能保证行为的非功利性,也才能具有道德价值。
与道义论不同,功利主义把主体道德行为动因归结为对于利益的追求。在中国,战国时期思想家墨子提倡功利论,认为道德出于“饥而欲饱、寒而欲衣、劳而欲息”的生存本能;宋代思想家陈亮和叶适主张功利之学,反对空谈理性。在西方,比较成熟的功利论思想产生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代表人物是边沁和穆勒。边沁提出“功利原则”,他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认为人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因,合乎道德的行为不过是使个人快乐的总和超过痛苦的总和的行为。在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上,他认为达到“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是道德活动的唯一目的,并且把个人利益看作是社会利益的基础,提出个人利益是唯一的现实利益,社会利益只不过是个人利益的总和。
功利主义道德观对于道德动因的思考立足于道德的外部,它将功利和道德结合起来考虑,把人的现实生活世界作为伦理思考的基点,强调人是有着动机、情感、欲望的现实存在,并赋予功利、幸福、效用以美德和善的意义,并由此彰显了道德的现实性和功利性,表达了尘世中的人的自然要求和合理欲望。功利主义道德观尤其不赞同康德的为道德而道德的说法,“如果爱美德没有利益可言,那就绝无美德”(P466)。道德动因多元化策略的研究,显然,功利论是从道德以外寻找道德的价值基础,功利论对于道德动因的上述思考,有效防止了因空谈道德和义务而导致的道德至上主义和教条主义。
毋庸置疑,道义论和功利论从人性深处去寻找道德动因有其合理之处,为我们探讨道德成因提供了两个非常重要的理论视角:人作为自然的存在物,需要通过生产和利益追求来解决生存条件;人作为社会主体的存在物,又需要具备追求永恒、寻求超越的精神,以实现人性的完满。但是,两种貌似对立的思想却体现了某种前现代哲学所共有的单一性独断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模式认为,现实存在着某种永恒不变的知识基础,我们可以在思维过程中从错综复杂的差异性、多样性、丰富性中,找到可通约性,舍掉差异性、多样性、丰富性,整合共同点,把握同一性;同时将高层次归结到低层次,并依次递进,逐级递归,最后归结到最低层次,从而找出作为终极基础的最大范围的同一性。所以,无论是道义论还是功利主义者都有这样一种信念,即表面的现象之下必有深层的本质、意义或基础存在。在道义论那里,解释道德动因的终极基础是人的价值和尊严;在功利论那里,这种解释一切的终极基础是与人的生存发展有关的功利。道义论和功利论把人性归结为非此即彼的两个维度,各自拘泥于自身理论所把握的一个片面来否定对方,以此来阐释道德成因是带有某种独断论色彩的。我们在探讨道德动因问题时,应超越上述简单化的不合理的思维模式,才能得出更加符合人类生活实际的结论。
二、道德动因多元表现探微
道德动因深藏于人性的深处。人作为历史性的社会实践主体,其需要十分复杂,具体的需要丰富多彩又变动不定,这就形成了人的需要的复杂结构。人的需要的多重性、复杂性又造成了道德动因的多元化,具体表现为不同主体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境遇其道德行为的动因截然不同,同一主体在不同的人生阶段道德行为的动因也会不断变化波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快速多变,道德动因已经无法化约为某种单一的基础,我们应从多个层次、多个方面,采取多元的而非一元的思维方式,来探讨道德动因的各个层面和复杂结构。
①个体的物质利益。个体的物质利益,又称经济利益。从人的自然本性上讲,需要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资料。为了生产生活资料还需要生产资料,如各种资源、能源、工具等生产条件,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等都是人的物质利益的内容。对于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个体道德产生的重要原因,人们“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东西”(P79)。事实表明,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相关。利益作为人的需要对象的总和,是人的活动的追求目标,在活动之初作为人的动机和目的出现,成为人从事活动的直接动力。迄今为止的历史,尤以物质利益为最根本的动因,政治上的阶级斗争也是围绕物质利益而展开的。物质利益不仅驱动人参与社会生产,也驱动人参与社会改革和社会革命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更合理地分配物质利益。列宁曾说过,千百万群众走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不是直接依靠热情,而是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依靠个人兴趣,依靠从个人利益上的关心、依靠经济核算。”(P572)
②感恩。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之一在于人的社会性。人类社会的成员之间只有守望相助、团结协作才能生存和发展,个体在人生历程中离不开他人的关心和帮助。这种来自他人的善意和行为会激发个体对于他人乃至整个社会的感恩之心。人们对于国家、民族、家乡的爱很大程度上来自对于生我养我的大地以及栖息于其上的同胞的感恩之心。人类社会是一个大的有机整体,在一个人和人之间充满和谐、友爱的社会里,感恩作为道德动因可以促使人们关心他人和回报社会。
③补偿。道德行为在很多时候对于个体是一种牺牲,但这种牺牲往往是有所失必有所得。社会往往通过道德激励来补偿道德行为主体所作出的牺牲和奉献。道德激励就是个体预期到其德行会带来一定的社会价值,受到社会舆论的赞扬,即善行会得到善报,基于这种善报而获得的一种外在道德动力。个体在践履道德行为时,往往对德行的产出或德行的社会命运有所预期,当个体比较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德行的现实价值,或认为他的牺牲的确成就了他人和整体利益时,这时他的道德付出才会是积极的和愉快的;相反,个体就不愿意提供道德服务。应当看到,现实中的人的道德付出不是无条件的,而是与外部环境和行为结果的判断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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