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晦涩着称的《逻辑哲学论》中,“对象”是一个重要概念。维特根斯坦赋予这个词独特的涵义,既不同于日常理解,又不同于哲学家的一般习惯。 下面是浅谈对象可能世界与必然性。
在这种局面下,作者理应提供充分的解说和例证来帮助读者理解,然而,特立独行的维特根斯坦拒绝提供丰富的正面阐释,宁肯让读者猜谜。这使得后人对“对象”这一概念的理解充满混乱和争议,并成为误读、误解《逻辑哲学论》的首要原因之一。既然在《逻辑哲学论》中找不到充分的正面阐释,我们寻找一种与《逻辑哲学论》相对立的理论,寻找一个与“对象”对应的概念,通过对比来推进理解。在哲学思想史中,最适合的概念就是“原子”。
“对象”在很多方面与“原子”相似。对象是简单的[1] 7,2. 02①,固定的,持存的[1] 8,2. 027,构成世界的实体[1] 7,2. 021。相比之下,原子——就德谟克利特或牛顿的理解而言——是构成世界的基本单位,不生不灭,不可分割。② 就此而言,对象等同于原子。但是二者有两个根本差别。
原子是几何空间—物理空间中的存在,对象是可能事态的空间中的存在。
原子的观念来自于“物体”。物体是宏观的,可以分割,而分割的结果可以继续进行分割。德谟克利特设想,这个分割过程不可无限进行,最终会终止于一个不可分割的终点,即“原子”。从词源上说,“原子”的本意就是“不可分”。原子是微观的,但是微观的原子从宏观的物体那里继承了某些关键属性。毫不奇怪,近代科学家经常把原子设想为一个极其微小的坚硬小球。我们——包括哲学家和科学家——对原子的理解强烈地依赖于对宏观物体的视觉印象。在我们看来,宏观物体必须存在于某个几何—物理位置上,虽然位置可以是不确定的,但是这个位置必须存在。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原子也必须占据一个几何—物理位置。因此,原子存在于几何空间—物理空间之中。
但是维特根斯坦的“对象”可以摆脱几何空间—物理空间的束缚。对象当然可以是几何空间—物理空间中的存在,但是与几何空间—物理空间无关的对象也是存在的,例如,颜色的对象、声音的对象、触觉的对象分别存在于颜色空间、音度空间、硬度空间之中,但是无须存在于几何空间—物理空间之中。
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浅谈对象可能世界与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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