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最根本的是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以下就是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意识形态是系统地、自觉地反映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思想体系,但就严格意义上说,它专指国家承认和倡导的思想体系。它的作用是帮助分散的社会成员组成共同体,以共同的方式看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指引他们进行有效的政治活动。意识形态的领域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文学艺术、宗教、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等,它与非意识形态的其他社会意识形式,如自然科学、语言学、形式逻辑等,既相联系又有区别。通过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意识形态给社会意识整体以重大影响。意识形态的重要意义可以从一般和特殊两个方面来认识:
(一)一般意义
马克思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把经济状况看成是社会发展最终的决定因素,但是他和恩格斯决没有因此而忽略意识形态的作用,相反,一贯与曲解他们的学说、过分看重经济的庸俗化倾向作斗争。恩格斯在1890年致约·布洛赫的信中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7页。)。恩格斯在1894年致符·博尔吉乌斯的信中又指出:“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并不是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而其余一切不过是消极的结果。”
事实上,不仅是社会主义国家,而且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其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其政治统治,都是竭力维护和发展其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所不同的是,有的公开强调意识形态,有的表面上不主张意识形态,而实际上却非常意识形态化罢了。例如,美国就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向其国民灌输资本主义的自由、民主和人权的思想,并把这种意识形态作为普遍适用的标准去干预其他国家的内部事务。社会主义国家决不可以淡化意识形态,放弃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在指导思想上搞多元化;否则,将在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进攻面前自动解除武装,导致人心散乱,给国家带来严重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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