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劳动法进展的构想综述如下文
1995年底,全国已延立省级劳动监察机构29个,市县级劳动监察机构0.28万个,共拥有劳动监察员1.8万人。各地劳动部门在抓紧建立机构、配备人员的同时,积极开展劳动监察工作,纠正了大量违法行为,依法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机构还承担了处理罢工、集体上访的任务。4.在落实基本劳动标准方面,最低工资标准、女职工特殊保护标准落实情况较好,工时标准、落实难度较大。从调查情况看,随着《劳动法》的实施,企业执行劳动标准的自觉性有了很大的提高,多数企业都能够根据法律规定落实各项劳动标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执行劳动标准方面没有到位的企业,多数是由于存在暂时难以克服的客观原因,能够落实劳动标准而故意不去落实的企业是少数。(l)最低工资标准在多数地区、多数企业已经基本上得到贯彻。深圳、珠海两个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是最高的,但据劳动部门反映,企业执行这一标准没有什么困难,问题是有的企业故意拖欠工资。广州、中山、烟台、威海等城市也反映企业执行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没有太大的困难。而内地一些省市则反映部分经营状况存在严重的困难的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困难,如陕西省经批准暂缓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国有企业363户,其中西安市50多户,延安地区44户。南昌市劳动局_反映,由于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过于考虑到与其他省市的平衡,最低工资标准定得偏高(190元),结果颁布以后许多企业执行不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二轻系统有半数以上的职工所领工资达不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拖欠工资问题在沿海和内地都程度不同地存在,广东省反映,_一些三资企业老板拖欠工人工资后逃跑,有的甚至连机器设备都拆运走。黑龙江省企业大面积亏损(70%),拖欠工资问题很普遍,其中89户森工企业中有70多户存在拖欠工资问题,有些特困职工基本生活已受到影响。(2)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标准落实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多数国有企业和比较大的外商投资企业,都能够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一些企业对女职工的保护比国家的规定还优惠。据广州市劳动局反映,一些乡镇企业和部分外资企业,其女工保护情况与国有企业反差很大,尽管这些企业多以女工为主,但这些企业往往忽视对女工的保护,女工四期保护得不到落实,女工卫生设施缺乏,一些企业甚至不安排产假。另据南昌市劳动局反映,在一些纺织企业,由于女职工过于集中,按规定不能上夜班的女工太多,企业难以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劳动局反映,一些乡镇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不给职工提供应有的劳动条件,有的不发任何防护用品,有的不负责伤病医疗。企业非法招用童工问题仍时有发生,广东省中山市上半年清退童工62名二(3)工时标准的落实情况比较复杂。从总体上说,国有企业好于外资企业,内地城市好于沿海城市。北京、株洲、兰州、黄石等城市多数企业已经实行了五天工作制(北京60吓、株洲67%、兰州65%)。黑龙江省对2.69万个企业的调查表明,有55.96%的企业执行了(或准备执行)新工时标准。广州市市属企业中实行五天工作制的企业也已达到62写。烟台、安阳、新乡落实新工时制度的情况相对差一些,只有30%、20肠、37%的企业分别实行了新工时标准。深圳、珠海市只有部分国有企业实行了五天工作制,外资企业及部分国有企业仍然实行五天半工作制。据调查了解,这些企业都将到1997年5月1日以后才会执行五天工作制。关于超时加班的限制性规定,在沿海地区的一些外资企业也难以落实,据广东省儿个城市的劳动部门反映,相当多的外资企业,特别是搞来料太工的企业,只顾追求经济效益,为赶货赶工安排工人加班加点,加班时间累计都超过《劳动法》所规定的36小时的界限,而且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现象比较严重。黑龙江省煤炭企业目前仍实行48小时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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