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普通人和科学家,迪昂的实在论似乎是天生的、自然而然的。 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迪昂的实在论哲学。
1892年,他在关于物理学理论反思的第一篇科学哲学文章中,就表现出一个本能的实在论者的自然性,他感到需要估量他与生俱来的权利。他说:“身处外部世界之中的人类精神为了理解外部世界,首先遇到的是事实领域。”[(1)]当时,他丝毫也不怀疑归纳的本质上的可靠性,也不允许任何哲学家怀疑从事实到经验定律的归纳的可靠性。在迪昂看来,哲学怀疑和怀疑论已经腐蚀了关于人以自发的方式把握实在及其合法性的能力,这一西方思想是自我拆台的,以致迪昂一度敦促他的物理学学生,在进行科学研究时不要让哲学进一步添乱。正如他在次年强调的,物理学不需要任何形而上学的精制品,它的实在是由像物体、定律、广延、时间和运动这样的词意指的。“这些概念对我们理智来说似乎是足够确定的、足够明显的,以致我们可以用实验方法操作它们,而不必担心混乱和错误。”([(1)],P.321)
1893年自然分类和自然秩序概念的提出,标志着迪昂已成为一个自觉的实在论者即秩序实在论者。他是在对物理学理论的反思中得出自然分类的理想的,是以真正的亚里士多德的风格(形式、潜能)这样做的。物理学的进步趋向于越来越少的人为的分类、愈来愈多的自然的分类。他把自然分类说成是“越来越完美地”反映出“由看穿事物本质的理智能够用来排列〔物理学〕定律的那种秩序”([(1)],P.330)。这是对本质论(essentialism)根本没有敌意的实在论用语,这个用语与纯粹逻辑学家的语言大相径庭。在同一篇文章中,迪昂还提出了自然秩序(natural order)的概念。迪昂指出,当面对提出两个不可调和的理论的物理学时,“我们肯定,这样的物理学所提出的分类与使不融贯消失的定律的自然秩序不一致,我们将有某种可能性使它更接近于那种秩序,以便使它更自然,从而更完美。”[(2)]
迪昂在1894年的《关于物理学实验的一些反思》中这样写道:“一个真诚的目击者过分认真,致使不把他的想象的狂想当作观察并熟悉他用来明确表达他的思想的语言,他断言记下一个事实,该事实是确定的。如果我向你宣布,在这一天,在这样一个时刻、在这样一个城市的街道,我看见了一匹马,那么你必须相信——除非你有理由认为我是一个说慌的人或幻觉的受骗者——在那天,在那个时刻,在那街道上有一匹马。”([(1)],P.321)这段话的重要意义在于,迪昂没有说看到马的“感觉”,甚至没有提及马的“现象”。迪昂谈到马是一种实体,人们能够以明显的即时性确定这一实体。对迪昂来说,客观实在是不受怀疑的或不可怀疑的真理。
相关推荐:
下一篇:论当代西方科学哲学的真理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