础研究以必要的支持。正如布什所说,基础研究是一个长期过程——如果指望短期资助立即得到结果,它就不是基础研究了。因此,应该找到一些办法,允许某些机构许诺用经常性拨款给予五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经费支持。 事实上,在一些发达国家,就是如此行事的。列维特披露:“几十年来,就像美国以及绝大多数工业化国家那样,科学的精神气质要求并得到了为基础研究和为科学而科学提供的保护。大学,有时加上一些专门的研究所,构成了这个系统的核心。”
尤其是,政府必须负起应有的责任,这包括为基础科学创造自由的发展氛围并提供合理的财政预算。布什明确指出:“政府能用以促进工业研究最重要的方法,是通过资助基础研究来增进新科学知识的涌现和帮助培育科学人才。” 雷斯尼克详细地罗列出,政府不应该放弃对纯粹研究的资助是有理由的。第一,许多学人论证,纯粹研究往往具有实际应用,但是要预见这种应用通常是不可能的。第二,为了进行应用研究,需要拥有大量的一般科学知识。由于纯粹研究的目的在于提供这种类型的知识,它在应用研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三,科学史表明,所有研究(并非恰恰是纯粹研究)在具有高度智力自由的社会里繁盛,把研究引向专门的实用目标、不为纯粹研究提供资金的世界,很可能由于限制智力自由而妨碍研究气候,从而危及科学。最后,纯粹研究借助经济学的一个术语应该被看做是公共货物,是不能够被私人消费的货物,是任何人可以无偿地得到的货物。纯粹研究是公共货物,像安全的道路和桥梁、警力、污水处理和教育这样的公共货物一样重要。他建议,政府应该积极资助纯粹研究,科学家要在这类决策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 布朗和布鲁克斯二人从经济学的角度进一步阐明,政府为什么必须支持基础科学:
许多经济学家都极力表明,政府必须支持基础研究,因为自由市场总是不会恰当地支持它。他们这样说,在福利经济中,政府有义务填补市场支持的基础研究水准和社会需要的水准之间的差额。
研究离最终实际应用越远,它在市场经济中越不容易获得支持,除非国家提供直接补助或通过专门的税收刺激措施促使私人提供资助,而后者也是公共资助的一种形式。这样,显然存在强有力的经济学理由,要求政府支持研究,特别是支持基础研究。
除了政府的支持外,各种非政府的和非赢利的基金会以及企业——有可能从中多少获益——也有义务解囊相助,关键是要有与之配套的科学政策 。不用说,还要制订切实可行的申请和资助的管理措施,把科学家从过分激烈的无序竞争和大量非研究性的无效劳动中解放出来。范伯格注意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我也提出过“诚信资助”以及用“事后收购制”替代“事前招标制”的设想 。
有了健康的研究氛围和正常的经济来源后,下一步的问题是选择什么基础研究课题去做。因为只有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才能受到事半功倍之效,从而不辜负政府的豪举和纳税人的慷慨。至于如何选择,不是三言两语就能打发得了的,鉴于篇幅关系,我们也只能浅尝辄止。
要取得十分富足的资金满足所有科学家的胃口,当然是不现实的;撒胡椒面式的平均分配,显然是不明智的。有一定的经费之后,该怎么选择研究课题呢?布朗对此有深入的思考和明睿的见解。他说,我们在选择时一般要受到两个限制:社会偏见和科学范式,称职人员和钱财供应。在明白了这一点之后,
不用说,我们必须打破我将要命名的外部标准和内部标准之间的平衡。作为外部标准,我意指任何健全的行政官员都会立即考虑到的那类事情,诸如项目的规模和费用、它对于特定国家资源的适宜性、投入的人员的能力、它的社会意义等。内部标准是比较微妙的。我建议,内部标准应该有助于下述研究规划的提出:它们不仅是引人注目的和富有新意的,而且选择它们主要是考虑到它们与科学的进展有关,而不仅仅是因为它们与我们直接的社会需要有关。与科学的总的进展密切相关的研究规划的提出,有可能使科学中的其他论题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从而在不止一个方面把知识前沿向前推进。
至于“什么最有可能推进科学的前沿?这必定是一个科学问题,必须主要由科学家去解决。”要知道,“没有一种体制是完美无缺的,但是,把基础研究的细节控制大量地交到科学家手中的体制,必定要优于把它放在政治家或政府部门的体制。相反的情形对应用科学的控制也几乎适用。正如社会价值对于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不是好向导一样,科学价值对于科学的社会应用也不是好向导。在控制应用科学时,我们正在刻苦地学会认清科学对社会所负的责任;在控制基础研究时,我们必须认清社会对科学所负的责任。”
在强调基础科学的重要意义和捍卫纯粹科学的神圣理想时,我们也要警惕和防止另一种倾向——过甚地钻牛角尖。有极少数人钻钻牛角尖倒也无妨,只要他们不耗费可观的社会资财,社会甚至可以把他们作为“稀有保护动物”加以呵护——首先,这是他们的自由;再者,说不准哪一天他们也许会对科学知识有所贡献。但是,对于大多数纯粹科学家而言,研究与科学进展密切相关的前沿问题才是第一位的。劳丹说得好:尽管放弃对理论科学的探索无异于否定人性中最大的特点,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将资源花费在任何理论问题上都是有正当理由的。
当今,致力于认识上毫无价值的问题和致力于无益于社会的问题的科学研究一样,是太多了。如果“纯粹”科学家要想不辜负施与他们的慷慨资助,他们必须能够表明,他们的问题是真正重要的问题,他们的研究纲领足够进步,值得用我们宝贵而有限的资源去打赌。
“纯粹科学与应用科学之间的复杂的辩证法是科学史中最深刻的问题之一。” 在处理这种辩证关系时,也许最佳的途径是,在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设法使本来具有某种对立和互斥倾向的两类科学互补互惠,从而收到珠联璧合、相得益彰之效。对基础科学固然漠视不得,对应用科学也万万不能忽视,因为后者不仅对社会大有裨益,而且也能够惠及基础科学 。遗憾的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常常有意或无意地好走极端。诚如默顿所言:像在社会和文化领域中存在的大部分双重性一样,这种双重性也导致了矛盾选择的态度。而且,由于我们发现难以承受这种矛盾选择,所以我们经常处在这样的犹豫不决之中,明显地从一个极端摆向另一个极端,强调一方面的价值,必然大大压制另一方面的价值。我们或者极力倡导,知识不能被用于实际目的的就决不是真正的知识;或者极力倡导,应用知识本来就属于知识自身的一类。一些人倡导纯粹科学,而另一些人倡导应用科学。前者是柏拉图的追随者,后者是拙劣的培根的追随者。 事实上,这两类科学的真实关系恰如B.巴伯所言:
我们必须注意,在“纯粹”科学和“应用”科学之间总是有重要的相互影响,无论在同一或不同的社会组织中它们是否被具体地分开。的确,它们必定是相互依赖的,因为不仅“纯粹”科学为社会应用提供新的理论,而且这些应用反过来又会为“纯粹”科学的顺利进展提供工具和条件。它们之间的联系正如科南特校长所说的,是“共生的”和“紧密的”。科学的成长要求“纯粹”研究和“应用”研究永远不要彼此过于分离。误解这两者的性质和彼此之间关系的一个最大的危险就是,这有可能导致一种僵硬的和有害的分离。
坎贝尔既揭示了两类科学的张力关系,也开出了免走极端的良方,颇具远见和卓识:“纯粹科学和应用科学是经验知识这棵大树的根和分枝;理论和实际是不能分离的统一体,如果不给双方带来极大的破坏,就不能将其分开。社会的精神和物质的健全就依赖于这种密切联系的维持。几年前有一种倾向认为,真正的科学是限定在实验室的,他们的学生也要离开工业社会的沸腾生活,对工业视而不见,成为贫血儿。今天或许出现了一些过分反动的迹象;工业科学得到全面支持和普遍关注,而大学——所有的学科和所有的知识的保姆——却成了挨饿者。只有当科学既作为一个满足知识需要的源泉、又作为满足物质需要的手段成为普遍认识的时候,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的危险才能避免。”
也许正是基于类似的认识,中国学人任鸿隽才明智地指出,纯粹科学和应用科学二者同样重要;考虑到现实状况,宜于多多提倡纯粹科学。他说:科学家的态度似乎第一应从发现宇宙真理、奥秘而努力,第二是将研究出来的东西怎样地可以为人类谋取福利,这才与人类前途有利。惟此而行,人类必可获得更光明、更良好的前途,同时也不怕科学不为人类造福。他还说:
纯粹科学和应用科学哪一项需要提倡。我个人以为两者都重要,不过应用科学自会有利地发展,而纯粹科学则少人注意,所以应当多多提倡纯粹科学。
霍耳顿则推荐兼顾二者的“杰斐逊式的研究纲领”,不知是否有道理、是否可行,值得人们用心思忖。他这样写道:回顾17世纪以来近代科学的两个主要渊源,通常指的是(没有太多的歪曲)以牛顿为代表的“基础科学”和以弗兰西斯•培根为代表的“应用科学”。但是还有第三种风格的科学实践,人们很少明确承认它,但是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值得赋予更大的注意。关于这种科学实践的比较方便的名称是“杰斐逊式的研究纲领”。牛顿式的研究纲领是寻求全知(omniscience)。与之相对照,培根的研究纲领专注于科学为全能(omnipotence)服务,或者用他本人的话来说,“扩大人类帝国的疆界,尽可能地影响一切事物”。杰斐逊的第三种研究纲领从二者中汲取了某种东西,又为一个新的目的把它们结合起来。简要地说,“这种风格把研究中心放在基础科学未知的领域,它又处于一个社会问题的核心。因此,它既不是纯粹科学取向的,也不是纯粹问题取向的(后者主要应用现有的基础知识以适应所设想的需要)。”对照起来,杰斐逊的结合模式兼顾二者,它反映了杰斐逊看到科学有两个相互纠缠在一起的目标——不仅仅是充分地理解自然,而且还有他简单地称之为“人的自由和幸福”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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